测量体系职责分配表问题
讨论:我们编写测量管理体系文件时依据的标准是JJF1112-2003,GB/T19022-2003,GB17167-2006.JJF1112-2003有计量法制要求,还有计量能力、计量水平等条款要求,可大多数测量体系文件的职责分配表中,都没有把计量法制要求等条款列入。我认为,既然依据了JJF1112-2003标准,那么该标准区别于GB/T19022-2003要求的条款也应该列入到职责分配表中,做到件件工作有人管。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有道理? 你的想法是正确的,不过依据已经不是JJF1112。国际通行的方法是,某一个管理体系的依据应该是该“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和认证机构的认证技术标准,因此应该是GB/T19022和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标准》。虽然《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标准》与JJF1112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是说法上还是《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标准》。GB17167是测量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也应该作为一项管理职能纳入测量管理体系职责分配表中加以分配。 你说得很有道理,但好多单位都没有考虑这一部分 我在网上找到中启计量体系认证中心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标准》并下载了,第一部分就是计量法制要求,第二部分是技术能力要求,第三部分是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即GB T19022. 回复 2# 规矩湾锦苑虽然在《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报告》中有《能源计量审核情况表》这一部分,但在GB 19022及《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标准》中都没有提及GB17167的要求 在GB 19022及《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标准》中的确都没有提及GB17167的要求,这是因为GB17167发布滞后,因此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启认证中心以其他文件的形式提出了测量管理体系对GB17167的要求,所以GB17167也应该作为一项管理职能纳入测量管理体系职责分配表中加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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