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检资格的问题~·
当一台计量设备由国家计量单位检定合格,是否同类型设备可以进行自检?企业具有什么条件才有资格进行自检?? 一台计量器具送检合格,用该计量器具与同类计量器具进行比较,这叫比对,不是检定也不属于校准,进行期间核查可以,但用于量值溯源就不行了。要开展检定/校准,必须购买标准装置、配备检定/校准人员等,按照JJF1033-2008的要求进行建标,建标后才能开展检定/校准工作。 第一个问题答案是不能;第二个问题其实也更完全的回答了第一个问题,首先是企业自己要申请建标,其次是要获得计量行政部门的审核通过,才有资格自检。 比对之后的计量设备是否可以用以日常的计量呢?是不是可以公司内部使用?对于与外部贸易有关的计量工作是否可以用其计量呢? 比对或不比对,企业内部使用也不会有谁拿你怎么样,但你要申请质量体系等认证就不行了,要开不合格项的,计量器具只有经过有资质的检定/校准机构检定/校准后,计量器具才具有合法的量值溯源性,比对不属于量值溯源的范围。
用于贸易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只有经过有资质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才能进行贸易结算,否则要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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