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不合格计量器具送检该接受么,该检定么(仲裁)?
有人送检了一块水表,没有铅封,而且进出水口已生锈出现毛刺,这样的水表该接受么,用户要求仲裁检定!而且用户与自来水公司就此表有纷争。 补充一下,民用水表实行首次强检,到期更换,周期为6年。 没检过水表,但是一般的规程都有外观检查这一项吧!我们对待相似情况的话,就是直接退检! 在补充一下,我想问问,有没有硬性的法律法规或者是条例规定,外观不合格的就拒检 用户要求仲裁检定就应该按规程要求检定,出据检定结果通知书。用户要证据。 仲裁检定必须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相关技术单位承担检定。检定单位不能直接收仲裁检定。 6楼的意见是正确的。如果是一般的检定,或者是争议双方共同要求你检定,本着顾客是关注焦点的原则,检定机构不能够拒收。检定机构应该按检定规程逐项检定,外观只是其中一个检定项目而已,检定人员将各项检定结果写入检定记录,并把不合格项写入检定结果报告单就是了。如果是仲裁检定,检定机构应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才能够接受被检表,并执行仲裁检定。 当地计量所不是计量行政部门,只是法定技术机构。计量行政部门应是县以上质监局。 质监局是计量管理行政部门,计量院、所是当地计量管理行政部门——质监局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所以8楼的看法是糊涂的,9楼的解释是正确的。 质监局是计量管理行政部门,计量院、所是当地计量管理行政部门——质监局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因为是有纠纷,所以要慎重对待才行。
按6楼说的做应该是比较好的做法。
如果客户问起来,就说外观是不合格的,
但对读数有没有影响还是要做相关的检定才行。
可以明确的说:水表使用成这样子,早就要换一个新的啦! 6楼、7楼的做法是比较好的。我建议,先向用户解释“6年到期更换”,建议他送检新的水表。用户不接受则让他申请仲裁检定,我们收到仲裁检定委托书后,按照规程逐项检定。 水表,没有铅封,这很麻烦的,有擅自改动的嫌疑哦 说是说6年更换,但是实际有这么执行的么?都是用到坏了才更换的。 也觉得有置换的可能,与法有关.大家小心行事为好 外观不合个首先就不合格了。而且水表大概是强检的了。 说句题外话:如果水表不合格,责任在是用户还是自来水公司?就是说谁对水表负责? 个人意见,要看水表装在那个位置,在室内,应是用户负责,在室外,自来水公司负责 对于裁定事情,应按照计量管理行政部门——质监局相关规定遵循规定进行检定,并出具相关报告! 同意7#说法。如果委托,就可以检定。只是把外观作为一个不合格项。 不完全同意19楼的观点。如果是水表本身的质量问题,如何让客户买由此产生的单呢?
首次强检合格并不意味着水表在有效试用期内,水表本身就没有问题了。也有可能产生失效。所以不能一并归到客户头上的。 外观检查不合格计量器具结论就是不合格了! 虽检定不合格,但可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嘛 回复 8# yzjl3420646 计量所是计量技术机构,区县市省级技术监督局才是各级计量行政部门。 既然有6年更换的规定,就要执行。虽然平时就这样使用的,但既然打起官司,当然要找依据。看样子这个水表已经超过6年了,没有更换是水务部门的责任,这个表出具的数据是无效的。直接就判了,不用再检。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