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器具检定的问题
公司想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考虑到费用问题,我们需要精简一下需要检定的设备数量,下面是器具列表:计量设备汽车衡电子称电子称电子称机械磅机械磅机械磅机械磅温度表氮气流量计压力表
规格80T2000KG60KG20KG1000KG500KG100KG20KG0-300 0-1.6
台数11541182801020
检定台数11111110111
检定台数是送检国家计量部门的,剩余的我们自己内部对比校正,是否可行?
请大家给参谋参谋,谢谢~~ 我的理解是:
区分送检和自检主要是区分是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
对照强检目录在区分是否属于四类强制管理的器具(环境检测,医疗卫生,贸易结算,安全防护)。不属于四类可自检。 本帖最后由 http3wpeng 于 2010-11-22 15:05 编辑
回复 2# 王斌
谢谢~强制检定目录中,电子称需要检定,如果是有2台用于贸易结算,3台不用于贸易结算,是否可以只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2台,其他3台可以自检? 只要是自己建标了就可以。 我这里计量抓的不严,企业只要不是强制检定的器具,我们一般不关人家建标不建标都不管。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要检定。只是可以由你们公司自己确定检定机构,但要有资格。 按照计量法的规定,所以计量器具都有进行检定/校准,只不过要求不一样,强检计量器具必须按照检定周期由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而不属于强检的计量器具,企业可以自己进行检定/校准(前提是要标准要建标),也可以外送进行检定/校准,周期可以根据使用情况适当的延长~~~ 购买标准器具,建立内校标准规范,完全可以自己做 回复 7# zhoujidai
可否将计量所检定的器具作为标准器使用呢? 回复zhoujidai
可否将计量所检定的器具作为标准器使用呢?
http3wpeng 发表于 2010-11-23 07:30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这要看你说的“标准器”性质是什么了,如用于日常检查、期间核查、维修等式可以的;如果是作为量值传递(溯源)的标准器,该标准器的准确度等级要满足量值溯源的要求,不仅要送检,还要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建标~~~ 我的理解是这些都应该检 晕 计量单位符合全部写成大写的了 全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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