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企业抽样遇到难题
一家批发矿泉水的企业上半年抽样五个批次,下半年再去抽样企业负责人要求出示抽样的依据。该怎么办?有相关抽样批次数量和次数的规定吗? 如果你们是执法部门,完全可以再抽样, 要文件的,有文才好进行抽样 本帖最后由 海狼 于 2011-2-13 23:12 编辑你们是去批发商抽样,说实话,批发商没义务给你们免费提供样品,按照要求,市场的监督抽查,是需要购买样品的。
你们抽样这么塑料瓶装矿泉水多样品,是不是都是要带回去直接测试体积?破坏性这么大,用户很难接受的,除非是你们购买样品;其实你们完全可以在现场称量,然后抽取少量的样品回去测试密度和除皮,一样可以检验出矿泉水的净含量的。实际检验,得尽量考虑不要造成大量的样品破坏。 如LZ说的是质检所,质检所又不是职能部门,而是技术机构,只能对生产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技术机构是不能在流通市场上进行监督抽查并收取费用。市场的监督抽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有权对市场上的商品进行监督抽查。注意:抽检都是免费,委托检验可收费。 另外,抽检方法,有国家标准参照。 一般都是购买的,除非专门有文件下来 回复 5# YXQ
定量包装商品量净含量计量检验,是质监部门的职责,和工商无关,我想你误会为产品质量检验了吧。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回复 7# 海狼
以前按照行政划分,一个管市场流通、一个管生产领域。这种变化还真没注意,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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