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燃气体报警器规程
我觉得好多气体报警器的规程都应该合并,只是气体种类不同。例如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气等等,规程有多。没必要。谌老师应该呼吁一下。 有的是没必要,但是目前存在的几本规程,还都算正常的,还有好多气体报警器还没有规程,你觉得方便吗?是不是还要写呢,呵呵!个人之见。不过现在规程的严谨和细致,相比一些老的规程,有时候还是不如的,如果不开个贯标大会或者写个解释说明,你还真得多方了解才能吃透规程的意思。 规程中的规定有些真正检定的时候不太实际 规程那麽多,就要建立那麽多的标准,很浪费的,若果只建立两类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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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规程,太多的麻烦 我觉得现有规程有的不太实用,可能起草时没有广泛征求意见。还是要多听听别人意见。毕竟中国好大啊。 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气属于有毒气体啊,检定的方法也相同. 有同感,同意6楼的说法 回复 4# wangchunling
同感! 回复 4# wangchunling
那氧气报警器呢?归于哪一类? 可以按照气体的性质(有毒、可燃、或兼有等)合并一些规程。不成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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