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单位可否同时拥有两套相同检定室?
下属一分厂原有一压力表检定室(现已申请为全公司使用),仅能满足该分厂使用;其他分厂距离该分厂较远,不便送该分厂检定室检定;打算在另一处再建一相同的压力表检定室(范围,等级等等均相同),且两检定室用同一个名称,这样行不?另外,新建检定室是否要重新建标? 可以,新建检定室要重新建标. 楼主所说的情况当然可以,至少机构的名称那是你单位自己的事,如果名称相同可能不便于区分,建议分一室、二室。但你们的标准装置主标准器新增了,人员可能也新增了,环境条件可能也有所不同,按照JJF1033-2008的要求,你们的压力标准装置应重新建标。重新进行不确定度分析,重新进行稳定性、重复性考核,重新验证人员、标准器、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量传要求。 这个应该可以吧 可以的,应该进行计量标准考核。 何必呢,财大气粗,浪费资源。还是内部挖潜吧,尽量避免再建标 回复 1# 无雨可以 不需要重新建标,你把别一套设备增加到计量标准证书中即可,因为你增加了设备,没有改变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按JJF1003要求只需办理计量标准更换手续即可,但是你的实验场所也增加了,我认为应该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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