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刚 发表于 2011-2-27 11:36:19

JJF1059.1之第5.1.6款中测量不确定度可以忽略不计是什么意思?

JJF1059.1之第5.1.6款: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法制计量领域中,被测量通过与相应的计量标准相比较获得其估计值。被测量所要求的最大允许误差与计量标准及比较过程导致的不确定度之比达到3:1或以上比例时,通常测量不确定度可以忽略不计。此处的测量不确定度可以忽略不计的意思是什么?是指此时判定合格与否,可以不要考虑该不确定度的影响,还是指给出检定结果的值(测量结果)时不要给出不确定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1-2-27 14:52:19

是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分之一原则。
  只要你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小于等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允许值)的三分之一,就意味着测量结果是可信的,此时判定被测参数合格与否,“可以不要考虑该不确定度的影响”。
  由于测量设备(检定中,测量设备指计量标准,被测对象指被检计量器具)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在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中占最大份量(统计分析证明约占90%),所以日常测量活动中,只要“被测量所要求的最大允许误差与计量标准及比较过程导致的不确定度之比达到3:1或以上比例时,通常测量不确定度可以忽略不计”。

刘彦刚 发表于 2011-2-28 06:17:10

回复 2# 规矩湾锦苑
谢谢你的答复,你给出的答复让我很信服!哦!我还想说的是:计量标准及比较过程导致的不确定度,应该这样说的就是不确定度的全部了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1-2-28 16:23:35

回复 3# 刘彦刚

是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测量过程的诸要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合成。测量过程的诸要素包括了测量人员、测量环境、测量方法、被测对象和测量设备。对于计量检定和校准这个特殊的测量过程,测量设备就是指计量标准,测量过程就是被检计量器具与计量标准的比较过程,因此检定结果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计量标准及比较过程导致的不确定度”。

蜜柑 发表于 2015-2-27 13:20:07

楼主真坑爹,JJF1059.1-2012里面就没有5.1.6这条,浪费我好多金币。我还以为下的版本不对呢,而且就是个三分之一原则,说的那么繁琐。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5-2-28 07:23:28

回复1#刘工:JJF1059.1-2012里面就没有5.1.6这条,5.1条款只到5.1.5,JJF1033和99版的1059里面也没有,三分之一原则是在使用证书中不确定度进行合格判定时使用的,也就是如果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小于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不确定度可以不参与合格判定。

刘彦刚 发表于 2015-2-28 09:06:11

蜜柑 发表于 2015-2-27 13:20
楼主真坑爹,JJF1059.1-2012里面就没有5.1.6这条,浪费我好多金币。我还以为下的版本不对呢,而且就是个三 ...

对不起!我当时看的是征求意见稿,因为我提该问是2011年哦!



而JJF1059.1是2012年才出版的。

蜜柑 发表于 2015-3-2 15:00:27

刘彦刚 发表于 2015-2-28 09:06
对不起!我当时看的是征求意见稿,因为我提该问是2011年哦!




不好意思,我说的太激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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