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o-987 发表于 2011-3-29 19:54:10

为什么要单独建标呢~~谁回答下~~~

很早以前通用量具这里是不用单独建标的~~~~为什么现在要建标呢~~~有什么文件规定吗~~~不太明白~~给详细说说~~或者给个资料什么的~~~

天行健客 发表于 2011-4-1 20:22:15

根据《计量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三条,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因此根据以上两条,要进行量值传递,其相关计量标准需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证书,才可进行!

jsyzwgh 发表于 2012-2-4 08:29:56

你这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检定不需要建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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