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JJG34-2008实施后仅回程误差超差的指示表如何处理?
请问JJG34-2008实施后,在检定中仅回程误差超差,其余各项均合格的指示表如何处理?因为在此2008版实施之前,回程误差为小于等于5微米,而2008版规定回程误差为小于等于3微米,现有很多回程误差均在大于3而又小于5微米之间,请问此类指示表该如何判定? 需要修理才可以使用,现在的厂商不太关注使用寿命问题啦 回复 1# zh2009n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文件,适当放宽,进行记录确认。 回复 3# 东方汽轮机
您说的意思是可作为校准,由实际的检验检测人员根据具体检验检测要求来判断是否可以使用,并以工业检测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我理解的对吗? 实施2008规程后生产厂家应该关注百分表的使用寿命啦,否则很容易回程超差。
但是问题是百分表的价格不好操作 08版的标准是针对08年以后生产的新表来说的,之前的表还是按照旧标准吧 08版的标准是针对08年以后生产的新表来说的,之前的表还是按照旧标准吧
tongzhao 发表于 2011-4-17 15:41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门单位我全是直接按新标准,报废后买来的也是按旧标准生产的,好多不合格,特麻烦 应该试情况而定吧,不能全报废啊,我们是这样执行的,新进厂的量具严格按照新规程检定,以前的如果就这一项超差但是不超5微的话还是允许继续使用的 修理后到合格再用。 按新检定规程,不合格就需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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