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钱,就可以做为规程修订的参加起草单位了吗?!
现行JJGXXX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已经实施6年了,今年国家局XX技术委员会准备对该规程重新进行修订。做为此规程的归口单位准备让某几个计量器具生产制造厂家做为规程修订的参加单位给以其单位和个人署名,但前提条件是需要交纳赞助费1~3万元,这种做法合适吗?是否属于潜规则?赞助费能够使规程的技术水平、质量有所提高吗?做为国家法规性质的技术文件是否应该与钱(赞助费)扯到一块?!大家能否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吗。谢谢! 呵呵,一切向钱看呵,一切都是为了钱,穷疯了,没有底线,不错过任何挣钱的机会,只为钱,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 显然是不合适的。修订规程需要大家的支持,真正认真修订需要做不少实验或会议协调,仅国家局给的经费不一定够。如果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尽量将规程修订的更加科学合理,还是应当提倡的。但是不把精力放到修订上,一心捞钱,则不精修订工作无法很好的完成,还带来坏的社会影响,则需要社会监督杜绝这类现象。 计量系统都变质了,只要为了钱,什么都能做。真正做学问搞研究的人少的可怜,悲哀啊! 真正做学问搞研究的人少的可怜 如果是这样,那么是计量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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