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各位的参与。
2010年10月1日广东省有关计量方面有实施的办法开始生效。所以广东的朋友请留意了。本人也正是为这事困惑!
1. 按照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你所有的硬件条件都已具备,软件材料也已完善,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只是行使考核的权利,按规定收取考核费,难道会有困难吗?他们有什么理由不让你建标呢?如果是你自己不想建标,那就没必要花那么大的成本去构建实验室环境、设施、人员培训取证等。2. 如果不建标,那么你就无法向第二方(你的客户)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如果客户要求你提供)。
27#说的非常对,不建标的话,如果客户要求提供有效资质证明,那就不知如何是好了。本人先前已碰到类似情况
对于建标的问题的确纠结.....
昨天(7-6)与质监局的人交流了一下,认为现在全国90%开展内校的企业都是没有建标的.
但,相对于广东省出的"实施办法",如果现在建标那就走在了前头,建标是必然的趋势所在
昨天(7-6)与质监局的人交流了一下,认为现在全国90%开展内校的企业都是没有建标的.
但,相对于广东省出的"实施办法",如果现在建标那就走在了前头,建标是必然的趋势所在
很多企业都没有建标,现在没有建标的企业不给考计量检定员证。不知政府下步有什么动作
我问过当地计量所长,说不建标校对不符合法规。中启测量体系的说,检定期为一年的量具公司内部可以3-6个月自校,但要两名检定员和自校规范。API体系审核说,没有当地部门的授权不能自校。我都纠结了,这么多企业都可以自校,我这边为什么不行。而且建标的费用比送检还大。超级郁闷中。。。。。。
回复 32# feipangpang
不会吧!我07年就考了计量检定员证,现在公司都没建标啊!
我是说从2011年起啊,前段时间我们公司想多让个人去考,但人家说没建标不给考
计量法中规定企业的最高标准器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并没有说企业一定要建标。是否需要建标主要看企业的用途,如果你是内部校准用的,不需要建标但要检定。如果是内部检定用的,一定要建标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即将问世的(可能需要漫长的等待)新计量法规定:企业建标考核是自愿行为
即将问世的(可能需要漫长的等待)新计量法规定:企业建标考核是自愿行为 ...
wjyiscool 发表于 2011-7-11 21:56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很有兴趣,在哪里能找到依据吗?
"新计量法规定:企业建标考核是自愿行为"
回复 38# wruizhen
可以上网检索到计量法修订最新版本
回复 38# wruizhen
搜不到可以向你提供
我们厂里的标准器也送检了啊?到底能不能自校谁能给出依据
建标是否就是建立计量标准?
实验室就只有少量量具需要自己内部校准,比如移液器和常用玻璃量具,这些按照国家发布的检定规程或自己写一个校准标准操作规程,然后自己进行校准是否就可以了,不用送检或你们所说的建立标准备案什么的?因为常用的量具送检也不是很方便。
对于企业来说,一般的企业都没有专门人在搞这个的,有的都是几个持有证的工作人员,很少会让专门人员进行这些考量,都是能过就ok,导致现在企业的计量很难存活了
建标太复杂了,一般的企业没这个精力和财力物力去搞这个
计量校准的要素:人、机、法、环
人:人员具备能力(内部认可就可以)
机:校准设备,需要追溯的校准设备必需追溯到上一级标准
法:必需有明确的方法,可以是国家标准,也可以自己编写
环境:环境必须符合校准方法中提及的要求
第五章 计量器具的自校准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需编制设备自校准规程,在使用有效期内,操作人员依照规程实施校准。自校准规程可依据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以及该设备在本单位使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等编写。
第十六条应按照自校准规程规定的校准周期实施校准;必要时,在以下情况实施校准。
(一)交付产品最终检验和重要数据测试前;
(二)若设备使用间隔较长,则每次使用前。
第十七条对校准用仪器的要求:
(一)用于校准的标准仪器、量具和物质必须经过国家有资质部门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用于校准的标准仪器的测量、显示精度应高于或至少不低于被校准仪器。
第十八条自校准的操作要求:
(一)在对某一仪器、仪表或设备校准前,应先检查其自身的功能和安全性,确认其功能正确、安全性好,确保不会对校准用标准计量仪器造成破坏或损伤;
(二)实施对某一确定量值的校准时,用于校准计量仪器的测量范围须选择适应被校准的量值;
(三)为确保校准的量值正确,应进行不小于两次的校准测量。计算测量的平均值,确认校准的正确性;
(四)对校准情况进行记录。
法律法规上是说企事业单位校准要建标这一说法,但实际上大部分都没有建标,计量行政部门也没有特别管这方面的,如果某一类的计量器具多的话建议建标。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的理解是:
如果内部实验室的计量体系能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实验室(企业实验室标准器的送检,计量/检定员的培训资质本身就是一种溯源),那就没必要建标,如果不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实验室,那就需要建标
回复 47# feipangpang
“法律法规上是说企事业单位校准要建标这一说法”,请问国家哪一个法律法规说“企事业单位校准要建标”?国家是没有这个规定的。
《计量法》还是85年颁布的,在修改法没有出台之前,这部法律还是现行有效的。在《计量法》中就根本没有“校准”这个概念。倒是国防口的考虑到军工计量的特点,颁布的《暂行规定》中有校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