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Hg是法定计量单位吗?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出的质监局量函【1998】《关于血压计量单位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精神,血压计量单位恢复使用毫米汞柱(mmHg),但首次使用时应注明mmHg和kPa的换算系数(1mmHg=0.133kPa)。请问,毫米汞柱(mmHg)目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吗? 在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制单位里并没有毫米汞柱(mmHg)属于非法定单位,个人认为只在医疗卫生单位允许使用。 个人理解:因kPa在血压测量时适用性较差,所以现在在医学计量中,评定血压的标准是千帕和mmHg共用的情况。但仅限用于血压测量的单位。 毫米汞柱(mmHg)为非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为Pa,不过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文恢复血压计量单位使用毫米汞柱(mmHg),且又在国家规定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之后,只要在该规定之后没有新的法规对其进行修正,该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在血压计上使用(仅限于血压计上使用)毫米汞柱(mmHg)就具有法定性~~~
个人理解,供参考~ 非法定单位 教材上册第74页,表2-7应废除的常用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举例里有mmHg,应该属于应废除的计量单位,而不是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1998年7月27日发出关于血压计量单位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通知说:1988年我国规定对血压计(表)实施法定计量单位。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对血压计量单位的使用做了相应的规定。此后,毫米汞柱(mm Hg)和千帕斯卡(kPa)两种血压计量单位共同使用,对推动我国计量单位制度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考虑到我国国情,并借鉴国际上其他主要国家血压计量单位的使用情况,为更有利于医疗诊断工作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现对血压计量单位的使用做如下补充规定:
1.在临床病历、体检报告、诊断证明、医疗证明、医疗记录等非出版物中可使用毫米汞柱(mm Hg)或千帕斯卡(kPa)。
2.在出版物及血压计(表)使用说明中可使用千帕斯卡(kPa)或毫米汞柱(mm Hg),如果使用mm Hg应注明mm Hg与 kPa的换算关系。
3.根据国际交流和国外学术期刊的需要,可任意选用mm Hg或 kPa。
mm Hg应该为非法定计量单位 毫米汞柱(mmHg)为非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为Pa 7楼,正解。限于特定场合使用。 我认为 是限于特定场合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仅限于特定场合使用。 不是法定的,应该是hpa 后来有个补充规定,在医疗界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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