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老姜 发表于 2007-12-10 22:01:12

关于水泥定量包装抽样和检验的探讨

水泥抽样如果按照1070标准确定样品量,太麻烦,我认为可以简化程序。我个人的观点是:
1、国家水泥强制性规定了商品量的有关规定,必须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
2、按照水泥标准来确定样品量,只需要抽取20包就行了;
3、如何判定检验结果:
3.1、20包总质量不能少于1000kg(不包括包装袋重)
3.2、单包不能少于49kg
以上两项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不合格。
4、如何具检验报告:
我认为可以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标识检查,按1070规则出具结果;另一部分按3.1和3.2出具检验结果就行了。
我们单位重新设计了一种检验报告格式,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与我交流。
也请大家一起来讨论,谢谢!
我的邮箱是zshsh808@163.com,电话13508422808

[ 本帖最后由 质监老姜 于 2007-12-10 22:03 编辑 ]

asdfghsl 发表于 2007-12-16 15:27:28

有关水泥定量包装净含量的评定

水泥定量包装净含量的评定,我个人认为应该按国家标准GB175-1999执行.
1.国家标准规定样本量20袋,并且总重不少于1000公斤,充许短缺量为1公斤;
也就是每袋不能少于49公斤.满足这两个条件,则检验批合格.
2,如果按JJF1070-2005规程,那样对于企业来说,损耗太多,对于我们抽样工作量大,
特别对于销售商更不能接受,也承担不起损耗.

孤单 发表于 2007-12-17 21:24:32

回复 1# 的帖子

20包总质量不能少于1000kg
根据编写国家规程的部门的解释
总质量包括袋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水泥定量包装抽样和检验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