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14#说的非常正确以外,我补充一点:还需对外来的《校准证书》,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验证,验证是否能够满足使用的要求。 回复 15# 风吹石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但我有点疑问:
我们家有很多高频的示波器(如10G的),发现好多第3方计量单位的校准能力,达不到此要求,一般只能校到2个G或是4个G,故校准证书也不能加上CNAS标志。
我还听说目前国家 针对高频的探针,示波器尚未发布检定规程。请问是这样的吗?那针对这种情况是不是只能送至仪器原厂校验,相信原厂的校准证书了?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o⊙)哦
好像这种情况的仪器 一般都是外企的,引进的外国高端技术 回复 18# 陈庆
你好谢谢您的 解答
请问一下,对于没有鉴定规程的仪器,那第3方计量单位也相应没有这个能力去校验了吗?那针对这种仪器,是要送至原厂校验吗?
谢谢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如果是精密件,特别是大型高精密仪器,入厂后不管入厂前是否有校准,安装都要再次经过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如12#所说,以便于排除运输途中和地区差异引起的误差。 再次如是一般件,购置时厂商已经过校准,那就要看厂商的校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其次就是校准所用的标准件是否有追溯性,有没过期,必要时可要求厂商提供标准件的校准证书复印件,以便查实,在就是看校准的数据是否合格,这主要的几项都没问题,那这个证书就是有效的! 同意"WUTY"观点, 话语权往往掌握在审核方 回复 22# 路云 同意你的解答,非常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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