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hver 发表于 2011-6-13 21:02:06

有关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

书中提到的核称商品的方法:
1原计量器具核称法
直接核称商品,商品的核称重量值与结算(标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并且称重与核称重量值等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经销商品的负偏差
三分之一的砝码,砝码示值与商品核称重量值之差不应超过商品的负偏差。

谁能给我举个例子解释一下这段话的意思?看不明白。

lishengchun 发表于 2011-6-13 21:34:58

三种方法没看懂一个!!!

lishengchun 发表于 2011-6-13 21:36:10

不知道用的是计量监督员的称还是经销商的称。

zhanghui6540 发表于 2011-6-14 08:42:04

有,在网上索一下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zhilingbaozhen 发表于 2011-6-14 09:26:44

应该是用公平称核称吧

emhver 发表于 2011-6-14 20:53:59

回复 2# lishengchun
我也是,没好意思把另外两个发出来

lishengchun 发表于 2011-6-14 20:56:34

21. 某顾客现场购买1 kg香蕉,国家规定水果称重范围小于等于1 kg的最大计量负偏差为20 g,因此,销售者就称出980 g给顾客,并按1 kg结算收费。问销售者的作法对吗?正确的回答是(C)。
A.对,国家规定的计量负偏差就是可以允许少给的量;
B.对,因为980 g-1 000 g=-20 g,这是规定的最大允许的负偏差,只要在-20~0g之间都是可以的K;
C.不对,应称出1kg给顾客,因为国家规定的最大计量负偏差是指采用一定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秤后,两次称量所不能超过的量值K。

静水流深 发表于 2014-6-27 14:58:50

回复 7# lishengchun


   C对

letaotao 发表于 2021-4-14 14:29:10

原计量器具核称,就是用原来的称零售商品的那个秤来称你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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