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检定证书的标注
某实验室对检定、校准证书中超过规程(规范)要求的数据在数据前用*号标注,问题:1、如果按照国家检定规程检定合格的器具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器具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那么在检定证书中对超差数据用*号标注与此不就有矛盾了吗?
2、校准证书仅给出校准结果,不下结论,但可以说明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那么在校准证书中超过规范要求的数据前用*号标注,也显得多此一举了,因为很多人认为如果客户没有要求,出具校准证书可以不说明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请各位发表高见! 我认为,既然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没有对超过标准要求的数据给出特殊标记,技术机构不对超差数据用*号或者其他标注是无可挑剔的。但是为了对超差数据给顾客以醒目提示引起顾客关注,对超差数据用*号标注与标准要求也不存在矛盾。按常规,技术机构的工作是不能低于或者少于标准规定的内容的,高于或多于标准要求而有利于顾客的工作内容,标准并不反对。 有超差的数据并不一定不能出具《检定证书》,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超差的数据虽然在量具的整个量程范围内,但超差的部分用户从来用不到。这时仍然可以出具《检定证书》,并在《检定证书》中限定使用范围,下“***范围合格”的结论,同时张贴“限用”和“限用范围”的标识。 同意3#路云兄观点。对于校准证书,处于方便客户使用的角度,适当的标准超差数据并在备注里加以说明也是可以的,因为客户使用的是证书报告,很少再去找规程或规范的。 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测试报告、检验证书、检测报告。这些证书类型分别使用在哪种场合?有无国家规定呢?如果有规定,是哪个标准号?如果没有大家在工作中是如何处理的呢?欢迎讨论。 特别是计量器具或计量仪器、检具在没有国家规程和国家规范的情况下,出具测试报告是不是不合适啊?出校准证书可不可以呢? 除了计量法说明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检定证书外,其它的还没有看到有明确的规定。由于校准从技术的角度来说跟检定类似,所以平时对校准出具校准证书,而对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和测试报告的区别是什么? 回复 6# yushiping
出具《校准证书》必须要依据校准规范,在国家或行业没有校准规范的情况下,校准机构可以自编校准规范,但必须经过评审、确认,按程序文件发布实施。 回复 6# yushiping
校准证书也要有相应的校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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