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跨区域传递是否有效
各位资深论坛师,我想求教下关于计量标准跨区域传递是否有效我们机构在山西,如果一些标准器具送检陕西相关计量部门是否有效!!! 计量标准跨区域传递是否有效,一直是一个争论比较大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肯定是不可以的,但实际情况跨区域的事情确实存在,也没被某些审核、考核、主管、检查部门提出什么疑义。就算是一个大家都心知肚明,民不告,官不究的事情吧。 计量标准传递问题:一般应按行政区域一级一级往下传递;反之就是溯源。
对于标准计量仪器设备的送检,也应按行政区域遵循一级一级往上送的原则,如上一级计量技术机构不能检定,可越级上送。
一般计量器具则用户可以遵循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 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属强检范围,你第一次送到那检定,应该已经在那有记录了,个人认为还是送原来的检定机构 嗯,谢谢资深量友们了!
那么我是山西某公司的,那我们的一些标准送检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是否有效呢! 另外,哪位还能告一下7个大区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都有什么!!! 回复 6# 三十七
根据你谈到的情况,没人敢说无效的,但前题是:当地计量机构也让它吃一点,别饿急了他们。 回复 7# 三十七
要回答7个大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都有什么,此问题太大,在网上查一下吧。 应该是可以,从技术上是同样溯源的 按照计量法规定,计量标准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必须按时送指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周期检定,送其他机构应经计量管理部门同意。但计量标准主考部门和主考人认可的话,送其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一般是可以的。 从行政上来说,这种量值传递是有效的;
但是也应注意到一些问题,比如精密电子天平的校准,陕西的重力加速度与山西的重力加速度会有所差异,所以使用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要不然就有可能出问题 嗯,好,谢谢各位量友!!! 从计量法上看,应该可以,计量法第十一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计量标准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必须按时送到指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周期检定,送其他机构应经计量管理部门同意。所谓的计量管理部门一般就是当地市级以上计量科,也就是给你们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部门。所谓的“指定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一般就是当地的计量所,也就是强检计量器具登记表上注明的检定部门。 个人觉得应该可以的。 应该是可以的,我们的酸度计检定仪都是送内蒙院检的 应该遵循就近原则 应该是可以,计量机构也是用同一标准 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外且属于安全防护等四项内容内的,应该可以跨区域传递。 计量标准也属于强制检定范畴,所以只有在本地区最高标准不能覆盖的情况下,才可以跨区。 回复 21# 风吹石
说的对,按《计量法》规定是这样的。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在其授权证书的 授权范围内有无限制说明,如果没有,应该说有效,如果有区域限制,则应属无效 对于法定计量机构要承担本地区的量值传递,本地企事业单位也要主动溯源量值,按照计量法是遵循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但是你愿意溯源其他地区市级计量机构,或国家级计量机构是可以的,也是有效的,但是目前情况是如果你去其他市级或省级计量机构去检定或校准,会影响你与当地计量部门的关系,所以要处理好关系,以后计量相关工作才能保证做的更好。 可以,除可燃探头、有毒探头国家法律规定只能送本地计量测试所的。 不合理的中国特色早该废除了,期待新计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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