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水 发表于 2011-8-16 15:04:14

认监委2011年第16号公告

本帖最后由 新闻专员 于 2011-8-17 20:23 编辑

根据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7号公告《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试行)和《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程序》(试行)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经国家认监委组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进行技术评价合格,现正式批准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宁波化学品安全评价中心成为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实验室,该实验室可以在化学品“理化性质测试”、“毒性研究”、“致突变研究”及“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等方面开展GLP研究,并出具GLP研究报告。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宁波化学品安全评价中心的GLP实验室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7月20日-2014年7月19日。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合格证明 发表于 2011-8-17 05:52:43

“认监委2008年第16号公告”可以在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发布,奇闻还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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