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项目的检定与校准原始记录格式是否应分别设计?
目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既做检定又提供校准服务,但是大部分原始记录都是检定和校准格式一样的,只是报告不一样,个人觉得应该分开,理由有:1、混在一起体现不出检定与校准的各自特色。
2、记录中检定和校准字眼混在一起,比如检定员还是校准员或者有些机构干脆写检测员,很不专业。
3、检定注重的是全面,各个指标都得体现在记录中。而校准注重示值或者可以根据合同来定校准内容。
4、校准往往还需要不确定度评定数据,如重复性数据。
不知道各位的机构是如何做的? 一张记录,涉及检定、校准的地方都用“检定/校准”表示,用的时候划掉一个就可以了,有检定规程的如果做校准的话,把不用检的在记录上杠掉,只是不确定度评定这块做的不太好。 检定校准用方框打钩确定,校准只要做个不确定度 我们是检定、校准记录分开的 校准记录中能出现结论和有效日期吗 当没有该项目的校准规范时,可以依据检定规程开展校准工作的。至于记录的格式,我认为应当检定和校准分开,因为检定和校准的具体内容是有区别的,也就是有些检定中必须的项目,可能对于校准可以不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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