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认为这是一个市场计量执法检查组,组员有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执法人员,不存在程序问题。
只定性鱼贩是伪造数据,就是绕开了鱼贩的秤是否合格,只作计量比对这是明智之举,
计量检定人员用杆秤作工作计量标准器具是经检定合格的(可看作),要不是废除了木杆秤作为计量器具的原因,
这个题是没有问题的!这个题的用意就是让判断木杆秤是否还能用。 回复 22# 张志安
规程没有作废,但是,文件有规定不允许使用 回复 25# 山东人小石
纠正的正确,在我的回答中《-------------》有叙述 谢谢大家的回复。没想到大家对这道题参与度这么高。
我整理了一下大家的回复,也翻了相关法律法规。归纳如下,也给大家一个参考吧。
1.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相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计量检定人员到市场买菜,其身份为消费者,并没有得到相关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属个人行为,所得出伪造数据的结论,不是执法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
2.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计量检定人员违反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计量检定、检测、校准应使用经过溯源且在有效期的标准器。杆秤不是计量标准,不符合量值溯源,不能用于计量检定。并且计量检定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
3.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三十条对伪造数据作出解释“伪造数据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不诚实的测量,出具虚假数据或者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符的违法行为”。本题中检定员对伪造数据理解有误。
4.计量检定人员随身携带的杆秤不能作为复秤的依据,如有异议,可申请到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向消协投诉,计量检定人员不能以个人的身份进行执法性的复秤,就算是执法也要有相关部门的授权书、两人以上,计量器具必须是强检计量器具等。 看了题目和各位量友的回答,学到不少东西 学习了,看楼上的分析,原来大家对计量的理解是这么深的,我是多么的肤浅 市制的杆秤不能用了,但中药上的戥秤还能用 回复 25# 山东人小石
your answer is right 1、复称应该到市场专设的复称台(处),使用社会公用工作计量器具(公平秤)来作为仲裁的依据解决争议,而不是使用随身携带的杆秤。2、鱼摊上所使用的秤用于贸易结算,应该属于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秤不准,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申请仲裁检定。检定行为实施需两人以上;秤的检定标准器为砝码。 本帖最后由 hamlan 于 2011-10-28 19:42 编辑
1、杆秤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2、出现疑问,可到市场的公平秤上进行称量,结果有争议的由市场主办方协调解决,他有义务帮助顾客索赔;协调不了的,可到质监部门投诉举报;
3、检定员无论拿什么来称量,都只能是比对,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4、用词有误,应该说是经营者存在作弊嫌疑,到公平秤称了才知道。
5、这道题主要牵涉到的法规应该是《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检定员的做法欠妥,但他不是去检定那个秤,所以这个应该不算是重点 学习了,原来这么多门道 大家都没错。现实不断地发生。管得人错了。 想不到看似简单的一道题能挖出这么多计量知识,学习了! 计量检定需两人以上。 第一、市场上不允许用杆秤,计量检定人员更不可以拿出杆秤来说复称什么的
第二、检定人员此时只是旁观者的身份,只能说明有一个比较,不能说明杆秤的准确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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