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猪 发表于 2011-11-15 19:35:21

请教:关于jjG124-2005检定结果处理 不明白的地方


被检量程10mA
示修
(格)
上升值
下降值
平均

修约
(格)
修正值
(格)

1009.97309.97309.9730
10.0

908.97968.97908.9793
9.0

807.96847.96907.9687
8.0

706.99706.99606.9965
7.0

605.98545.98505.9852
6.0

504.99904.99924.9991
5.0


403.98343.98303.9832
4.0

302.99702.99702.9970
3.0

根据JJG124-2005填写空白处(被检表是0.5级)
我是这么想的对吗??
1.根据规程表10, 100格0.5级对应的修约间隔是0.1.(个人理解就是修约后为小数点后1位,对吗?上面是我修约的结果,对吗??)
2.可是按我的修约结果,修正值应该怎么算啊,都为0??

潘磊 发表于 2011-11-16 21:55:44

回复 1# 蓝猪


   完全正确 说明这块表 很准啊~~

gao0351 发表于 2011-11-17 23:42:11

请注意倒数第二列的单位,我计算修约值如下:
99.7
89.8
79.7
70.7
59.9
50.0
39.8
30.0
所以修正值不都是0

蓝猪 发表于 2011-11-21 09:22:26

谢谢回复,现在明白了,之前没有理解修约(格)的意思。这样一来,我按格为单位进行修约,保留一位小数。

彭五 发表于 2011-12-5 18:50:06

回复 3# gao0351


    对大于0•5级 电流表电压表规程没有规定按分格进行修约,那么我们在给出结果时如何修约呢?

金山老沈 发表于 2011-12-28 21:03:58

我是这样理解的,1毫安是10格,就是(10格/毫安),如楼主100格时,实际是9.9730毫安,那就是99.73格,修约到小数点后第一位,就是实际为99.7格。这样修正值不是为0。

红山石 发表于 2012-2-28 16:25:00

问题出在被检表读数是格,标准输出值是mA,两者对应关系没有统一,楼主最后修约结果是10格数据或者说是10mA而没有按10格标准进行修约,如果按10格修约,应该按0.01间隔进行。

mengtuteng 发表于 2013-4-22 21:00:05

问题出在被检表读数是格,标准输出值是mA,两者对应关系没有统一,楼主最后修约结果是10格数据或者说是10mA而没有按10格标准进行修约,如果按10格修约,应该按0.01间隔进行。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23 17:55:49

回复 1# 蓝猪

  请注意JJG124-2005的表10的标题是“仪表实际值或修正值(格)的修约间隔”,那个括弧中的“格”字不能忽视。根据表10规定,100格的0.5级表对应的修约间隔就应该是0.1格。
  被检表100格代表10mA的量值,则可计算出被检表的分度值为10mA÷100格=0.1mA/格。然后将格的修约间隔0.1格乘以分度值,即可得到读数值的修约间隔:
    0.1格×0.1mA/格=0.01mA
  因此,应该将检定结果修约至0.01mA,检定结果应该如下(计量单位均为mA):
    名义值:10       9        8       7    6        5       4    3
    测得值: 9.97  8.98  7.97  7.00  5.99  5.00  3.98  3.00 
    修正值:-0.03  -0.02  -0.03    0.00    -0.01   0.00   -0.02   0.00

xiaoyao_yc 发表于 2013-5-10 12:45:16

本帖最后由 xiaoyao_yc 于 2013-5-10 12:47 编辑

回复蓝猪

  请注意JJG124-2005的表10的标题是“仪表实际值或修正值(格)的修约间隔”,那个括弧中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23 17:55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版主的这种算法欠妥
因为版主自己也说了 表十上给出的修约间距是格的 而且规程附录C和附录D中更是明确告诉我们 原始记录与证书上也要给出格数 而不是其对应的电量值
举例说明:
0.5级 0~100V 100格的电压表 按照规程要求修约间距是0.1格
而0.1格对应的是0.1V 因此才有版主在9楼的结论 最终结果的修约间距是0.1V
但是如果是这样一块表
0.5级 0~100V 150格的电压表 按照规程要求修约间距同样也是0.1格
但是此时0.1格对应的是2/3V 即0.666...V
此时的电量值的修约间距就无法确定了。不过显然不是2/3V,因为这与我们平时使用的1 2 5修约方法相违背,即是违背了规程6.4.5.3的要求
下面举一个实例说明
在100V即150格这个点 上下行程 两次测量结果分别为 99.78V和99.68V 其算术平均值是99.73V 按照规程要求 两次测量结果对应的格数 分别为 149.67格和149.52格 其算术平均值为 149.595格 再按照0.1格修约得到149.6格,其修正值为+0.4格。换算成电量值为 0.4*100/150=0.2666...V 与原测量值99.73V之和为99.99666...V.该结果与理论值100V的相对误差为:33ppm。
如果使用版主所说的使用电量值进行修约的方法,那么首先电量值的修约间距无法确定。
不过如果使用0.5V作为修约间距 99.73V修约后为99.5V 其修正值为+0.5V 与原测量值99.73V之和为100.23V。该结果与理论值100V的相对误差为:2300ppm。
如果使用0.05V作为修约间距 99.73V修约后为99.75V 其修正值为+0.25V 与原测量值99.73V之和为99.98V。该结果与理论值100V的相对误差为:200ppm。
由此可知 按照规程JJG 124-2005所说的使用格数进行记录与证书的相关计算才是最优选择。

由于本人入行时间短上述内容如有错误请大家海涵并加以指正。欢迎大家一起对JJG 124-2005 电四表检定规程 展开讨论。说实话,我刚接手的时候这个问题也困扰了我好久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5-10 19:43:56

回复 10# xiaoyao_yc

  如果是0.5级 0~100V 150格的电压表 按照规程要求修约间距同样也是0.1格,但是此时电压表对应的分度值是100V/150格=0.67V /格,修约间隔是:0.1 格×0.67V=0.067V。因为规定的修约间隔只能是1、2、5的整倍数,此时应取修约间隔为0.05V。
  根据检定规程6.4.5.5条规定,“当按末位数为5的整倍数修约时,2.5应舍去,7.5应进位为10。”你所说的案例检测数据99.78V和99.68V分别应修约为99.80V和99.70V(注:末位数8>7.5应进位为10),平均值为99.75V,其修正值为100V-99.75V=+0.25V。

xiaoyao_yc 发表于 2013-5-11 11:18:00

本帖最后由 xiaoyao_yc 于 2013-5-11 11:29 编辑

回复 11# 规矩湾锦苑

我在这里想阐述的是 对于规程JJG124-2005 电四表的检定记录以及结果 应该使用 读数格 来表述,而不应该使用 被检表的电量值来表述。
对于版主对我的回复我有三个疑问
第一 对于一个结果而言,只应该对最终的结果进行修约,中间步骤不能修约。我上面说的那个案例数据我是自己编的,版主的处理方式是对两次结果修约 然后去算术平均值。恰好这两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是 99.75V 这样的结果是不需要再次修约的。 那如果上面的两次测量结果变成 99.74V 99.71V按照版主的说法 先修约 99.75 99.70 再求算术平均值 99.725 那对于这个结果我们岂不是还要再次修约?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数据修约的相关要求了。
第二 我上面举的那个案例,是为了说明两种修约方式带来的误差的大小 所以在最终进行相对误差计算的时候使用的是修约前的测量结果。而不是修约后的测量结果。
那么按照我的分析
如果按照0.05V修约得出的修正值,并且按照误差理论还原结果 得到 标准值是 99.73+0.25=99.98V这个与理论真值100V的相对误差是 200ppm
而是用读数格来对结果进行处理并修约 得到是 标准值 是 99.73+0.2666...=99.99666...V 与理论真值 100V的相对误差为:33ppm
两种算法的优劣显而易见。

第三 版主自己也在前面说了 表十的修约间距是 读数格的但是为何就忽略了附录C和附录D的内容呢?C和D都已经明确了 测量结果证书附页都是用读数格来表述的。 那为何版主还是坚持用电量值来表述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5-11 23:15:05

回复 12# xiaoyao_yc

  第一 对于一个结果而言,对最终的结果应该进行修约,但中间计算步骤该修约时也必须修约。如果上面的两次测量结果变成 99.74V、99.71V ,先修约至99.75、 99.70 再求算术平均值 99.725,对于这个结果的确还要再次修约至99.70V,这种做法完全符合数据修约的相关要求。
  第二 你上面举的那个案例,是为了说明两种修约方式带来的误差的大小,你可以把你的修约详细步骤讲一讲,我们共同探讨一下。你用读数格对结果进行处理并修约得到标准值99.73+0.2666...=99.9966...V ,请详细说明99.73是怎么来的,0.2666……是怎么来的。
  第三 我在前面的确说了表10的修约间距是读数格,我也并没有忽略附录C和附录D的内容。我只不过是根据楼主给出的记录和你的案例而言的,是你们违背了附录C和D规定用读数“格”来表述,而是使用了用电量值表述。如果楼主和你一定要坚持用电量值来表述,我认为也并不是不妥,那就必须按我说的方法来修约,把附录C和D上面的“格”改为电量值。否则,你们就必须按检定规程规定的用“格”来描述。例如楼主的记录第一行100格填写的上升值、下降值、平均值9.9730mA使用了电量值mA,就应该改为以读数格表示为99.73格,“修约”列的10.0mA应改成99.7格,“修正值”列应填写“+0.3格”。

xiaoyao_yc 发表于 2013-5-13 07:58:45

回复 13# 规矩湾锦苑

我在最开始就强调了电四表的记录与证书的表述都应该使用读数格,而不是电量值。不知道版主有没有看到。
因为我今天比较忙 就先说第三点
关于规程附录C和D的,我觉得既然版主明确的清楚附录C和D的内容,那么在1楼的那位朋友提出这个疑问的时候就应该明确的告诉他 他的这种做法是违背JJG124-2005的,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必须改正。但是 版主并没有告知他。我不知道版主现在是否在法定计量检定单位工作,至少我是在法定计量检定单位工作,作为一名计量检定人员,很明确的一点就是 必须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或规范。那么关于 到底是用 读数格 还是用 电量值 这个结果已经不需要再多讨论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5-13 10:54:55

回复 14# xiaoyao_yc

  是的,我注意到老兄你强调了“记录与证书的表述都应该使用读数格,而不是电量值”,所以你在10楼关于用“格”的记录和报告方式是正确的。你关于“在1楼的那位朋友提出这个疑问的时候就应该明确的告诉他 他的这种做法是违背JJG124-2005的,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必须改正”的建议是诚恳的,正确的,我完全接受并表示谢意。但至今我仍然认为按电量值处置记录和检定结果也不能说就一定是个错误,因为仪表实际使用中毕竟不是测量“格”,而是测量电量值,使用电量值处置记录和检定结果,这也是对“顾客为关注焦点”原则的一种具体体现。
  老兄在12楼说“如果上面的两次测量结果变成 99.74V 99.71V按照版主的说法先修约 99.75 99.70 再求算术平均值 99.725 那对于这个结果我们岂不是还要再次修约”,这种假设不是按“格”而是按“电量值”处置读数和检定结果了。如果按电量值读数和给出检定结果,就应按我11楼所说的在计算过程和测量结果均应按“修约间隔为0.05V”进行修约,这是近似计算的基本规则,没有重复修约的嫌疑。至于楼主的1楼记录则是把“格”和“电量值”(mA)同时混入了同一张检定记录之中,所以出现了错误。
  总之,我的观点是,处置这种仪表的记录和结果要么全部按“格”,要么全部按“电量值”。我完全赞同你说的“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或规范使用读数格”的意见,最好按“格”处置。但有时为了满足顾客使用方便的要求必须按“电量值”时,也并不是按电量值不可以,此时可按我说的方法处置。我甚至认为该检定规程下次换版时应该把顾客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规程中的修约条款进行更改,全部换算为电量值进行记录和给出结果。制定检定规程不能仅仅站在检定人员如何方便的角度,还应该考虑到仪表使用者的需求和感受。
我查了一下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规定检定记录和检定结果不使用被检量值的计量单位而使用被检计量器具刻度尺的“格”作为单位的,的确为数不多。

xiaoyao_yc 发表于 2013-5-14 10:37:54

本帖最后由 xiaoyao_yc 于 2013-5-14 10:40 编辑

回复 15# 规矩湾锦苑

首先感谢版主对我的观点的肯定与支持。

关于使用电量值与使用读数格,我觉得,为什么JJG124-2005上要求我们使用读数格,还是有它的原因的。
第一,我要说的是在我们工作中使用电四表读数的一个流程:先读表面上的读数格,然后再按照读数格与量程的比率计算出电量值。
这是我们使用电四表读书的一个基本过程。不过有时候电四表的读数格与电量值在数值上是相等的,即1:1,这就造成了1楼那位仁兄在检定电四表的时候会主观的认为检定记录与结果:应该用电量值表述了。但是大部分电四表都是多量程的,对于读数格与电量值比值不是1:1的情况,如果是1楼那位仁兄在工作中使用电四表读数的时候恐怕也是先读读数格,在计算电量值的吧。即 读数格*比值=电量值
第二,按照第一条所说的读数流程,我们在检定电四表最后给出的修正值如果是使用读数格 那么使用电四表的人在进行测量时 其结果就变成了(读数格+修正值)*比值=电量值,此时的修正值使用读数格来表示的。这就是为什么检定电四表的结果要使用读数格的原因之一。
第三,版主在13楼问“你用读数格对结果进行处理并修约得到标准值99.73+0.2666...=99.9966...V ,请详细说明99.73是怎么来的,0.2666……是怎么来的。”在这里我做一个详细的回答
按照我之前的举例。电四表两次测量值分别是 99.78V和99.68V 其算术平均值是99.73V 这里的99.73V就是我们标准器输出100V标准值时电四表的示值。
而这两次读数分别对应 149.67格和149.52格 其算术平均值为 149.595格 再按照0.1格修约得到149.6格,按照标准值150格计算可以得出,其修正值为+0.4格。把0.4格换算成电量值为 0.4*100/150=0.2666...V ,也就是说0.2666...是修正值对应的电量值。 根据 修正后的结果=被检表示值+修正值 可以得出 99.73+0.2666...=99.99666... 与标准值100V之间的相对误差为:33ppm。
如果按照版主在11楼的做法 按照0.05V修约。先不谈是否构成重复修约,只看结果 99.73V 修约成99.75V 修正值+0.25V 那么同样按照上面的做法 有 99.73+0.25=99.98V 与标准值100V的相对误差为:200ppm。
也许版主的问为什么不用修约后的99.75V带入计算,因为,在我们验证一个修正值A与修正值B之间哪一个更优秀的时候,除了修正值之外的其他值都必须是相同的量值,即标准值都是100V 电四表示值都是99.73V。在这种条件下才能显示出优越性来。
如果版主还有疑问:为什么我的观点是按照读数格来表述结果但是在验证修正值的时候却是用电量值。那么下面我就按照上面的做法再计算一次
标准值是150格 这点没有问题,然后 电四表示值在修约前是149.595格,这一点也没有问题 然后得出 149.595+0.4=149.995格 与150格的相对误差同样是33ppm。因为是用电量值计算只不过是等式两边都乘上的电量值与读数格的比率的关系,不会影响结果。
综合两种方法可以得出结论,使用读数格做修正值得到的修正后的结果更逼近标准值,即 用读数格来表述电四表检定的记录与证书一个最优选择。我认为这也是为什么检定电四表的结果要使用读数格的另一个原因。

最后关于 版主说的近似计算和选用0.05V做修约间距的疑问。
我觉得 如果版主说中间的计算步骤是近似计算的话 那么中间步骤遵循的应该是四舍五入的原则,因为修约会引入不确定度,中间过程修约一次,最终结果再修约一次不确定度就更大了。而且中间步骤保留的有效位数还要比实际值多保留一位,这一点版主也忽略掉了。
对于0.05V修约 我始终认为是没有理论依据的行为,版主自己也说了“此时电压表对应的分度值是100V/150格=0.67V /格,修约间隔是:0.1 格×0.67V=0.067V。因为规定的修约间隔只能是1、2、5的整倍数,此时应取修约间隔为0.05V。”其实这里的0.067V应该是0.0666...无限循环的一个小数。版主可以取0.05V作为修约间距,那取0.005V做修约间距行不行?对于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因此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修改检定规程之外还真的找不到别的解决办法了。
当然,如果客户要求我们出具校准证书的话,那么我觉得使用电量值也说的过去,至于怎么修约还需要仔细考虑,但是规程表十中针对读数格的修约间距对于电量值的修约,我认为不存在借鉴的价值。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5-14 14:39:59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3-5-14 14:53 编辑

回复 16# xiaoyao_yc

首先感谢老兄的耐心细致答复,我认为这真正体现了学术研究的认真态度和高贵品德。对于按格记录、修约和给出测量结果的做法我们没有分歧,我完全赞同你的分析。我们的不同意见表现在:1.“电四表”可不可以按电量值记录、修约和给出检定结果?质量管理八大原则的最重要的原则是“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检定工作的顾客是测量设备的使用者,使用者用“电四表”测量的是电量值,为了方便顾客的使用,我们检定人员给自己的顾客的检定结果(示值误差)理应直接给出电量值的修正值。因此给出的检定证书是可以直接给出电量值修正值的,给出电量值的修正值应该是无可厚非的。2.怎样简便有效地给出以电量值为单位的修正值?我给出的做法步骤是:①按检定规程表10规定的以“格”为单位数据ε换算为以“电量值”为单位的数据θ,设被检表的量程为f 分格数为N,则:θ=εf/N,θ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以0.5级 0~100V 150格的电压表为例,θ=εf/N=0.1格×100V÷150格=0.067V。②将θ的两位有效数字与数字10(或100)、20、50比较,以最接近的数字确定电量值的修约间隔。本例θ=0.067V,67与50接近,取修约间隔为0.05V。③检定记录中的电量值按0.05V修约间隔进行记录,计算过程中应多保留一位,末位数以0.005V修约。两次测量结果 99.78V、99.68V 应修约至99.80V、99.70V,中间计算多保留一位,末位数按0.005V修约,其平均值应为99.750V;修正值=99.750V-100V=-0.250V。④修正值最终结果按修约间隔0.05V给出。修正值=-0.250V按修约间隔0.05V修约可得:修正值=-0.25V。3.按检定规程规定以“格”为单位给出修正值检定结果的步骤和弊端以“格”为单位给出修正值检定结果的步骤如下:①查表10确定修约间隔。本案例查表10得修约间隔为0.1格。②以格为单位记录检定数据,记录的数据按修约间隔0.1格修约。本案例的两次测量结果149.67格和149.52格应修约至149.7格和149.5格(注:实际上任何人都没有本事估读至0.01格,所以也完全不可能记录到0.67格和0.52格)。其算术平均值为149.6格。修正值=149.6格-150格=-0.4格。③修正值最终结果按修约间隔0.1格给出。修正值=-0.4格。④电压表使用人员测量电压时,对测得的电压值进行修正时,电压值不能与“-0.4格”直接相加,必须把以格为单位的修正值换算电压值,换算办法为:(量程÷分格数)×修正值。本案例换算后的修正值=(100V÷150格)×(-0.4格)=-0.267V。以“格”为单位给出修正值检定结果的问题所在:但是,这个0.267V的后两位数是不可靠的,所谓的0.266667V就更是“假账真算”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测量时人们的最大能力只能估读到电压表最小分度的0.1格,0.1格代表的量值是0.067V,比0.067V更小的量值都是“天方夜谭”,不可能读到的。因此测量者如果要使用修正值-0.4格,还必须进一步将以格为单位的修正值换算成电压值以后,按修约间隔0.067V≈0.05V加以修约,修正值=-0.267V按修约间隔0.05V修约后为-0.25V。这个以电量值为单位的修正值与前面计算的修正值完全相等,丝毫不差。但是这种以格为单位的检定结果只是方便了检定员自己,而把麻烦推给了使用电压表测量的“顾客”,与“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基本原则相悖。这就是我建议检定规程对修约条款加以修订的理由。

mym20 发表于 2013-5-14 15:58:32

1.5级、2.5级的表也得用格算吗?

xiaoyao_yc 发表于 2013-5-15 16:32:13

本帖最后由 xiaoyao_yc 于 2013-5-15 16:36 编辑

回复 17# 规矩湾锦苑

先要感谢版主再一次指出我在计算修正值时候的错误,我把标准值跟指示值前后颠倒了,正确的修正值应该是-0.4格和-0.25V

关于版主说的第一点 关于质量管理八大原则中的“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我表示赞同,但是考虑到作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我们首先应该强调的法制性,即便是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也需要在主次上明确清楚,不能喧宾夺主。不过,我在16楼最后也提出了,如果顾客需要的是校准证书,那么此时完全可以“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了,毕竟国家在校准在一块的管理没有检定那么严格。

关于第三点 ,首先,对于电四表的检定,在检定某一点(比如100V,150格)的步骤是,调节标准器,使指针缓慢上升直至指到相应的刻度,比如150格的位置,此时,读标准器的示值,比如99.68V,然后继续上升电压,再缓慢下降直至指针再次指到150格,再度标准器的示值,比如99.78V。这才是一次完整的测量过程。然后将标准器的电量值换算成与被检表相同的读数格,即 149.52格和149.67格,请注意,此时的读数格的百分位上的数值并不是我们能够读到的,而是通过换算的来的,并且因为此时的修约间距是0.1格按照加减法修约要求中间步骤要多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所以才有149.52格跟149.67格,最后求算术平均值并修约得到149.6格。此时的被检表在150格处的修正值是 149.6-150=-0.4格
然后,当使用这个电压表的人员在读数时,他首先能够直观读到的值 必定是读数格,而不是电量值。这一点不知道版主的观点是否跟我一样,因为此时的读数格跟电量值比值关系不是一个整数,而是小数,当然,如果心算能力超强的达人除外。不过按照常理讲,首先能够直观读到的量值必定是读数格。我与版主的分歧很大一部分就在这里。那么,比如此时使用电压表的人在测量某电路中的电压时,电压表上的示值正好是150格,当然,这个150格的位置有点特殊,大家就知道150格对应的是100V。
那么我们再举个例子,比如说某电压表A(100V,150格),其140格的修正值是-0.4格。那么当某技术员B在使用电压表A测量某电路中的电压时,电压表A的指针正好值在140格处,此时技术员B读数结果是140.0格。那么此时电路中的电压是多少?
计算方法是 (读数格+修正值)*比率=电压值
如果是按照电量值给结果
在140格时的修正值是-0.25V,当技术员B使用电压表A测量电路电压时指针正好指在140格处
那么计算方法是 读数格*比率+修正值=电压值,
我不好说哪种计算方式更简单,至少不会出现版主说的“以格为单位的检定结果只是方便了检定员自己,而把麻烦推给了使用电压表测量的“顾客””的情况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5-15 22:25:29

回复 19# xiaoyao_yc

  基本赞同老兄19楼的观点。如果要说还有点不同看法,则是在以下两点:
  1.广义而言,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必须“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只不过这时的顾客是广大的国家公民,计量法规也不例外。赞同你说的法规一旦发布,大家都应该遵守。但这与发布的法规一定是完善的合理的是不同概念,否则法规也就不存在修订换版说法了。我认为法规一旦发布需要大家共同遵守,但法规在制定、修订、换版时还是应该充分考虑“顾客关注的焦点”,满足顾客的需求。测量电量值是“顾客”的需求,制、修订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还是应该尽量考虑测量设备使用者的需求。
  2.以你说的电压表A(100V,150格),其140格的修正值是-0.4格为例,测量者用电压表测量电路中的电压时,电压表指针正好指在140格处,读数结果就是140.0格。此时的电压应该是(100/150)×140.0=93.3333……V。在17楼我已经说过这个表电量值的修约间隔是0.05V,应该圆整到93.35V,测量结果过多地保留小数点后面的数字没有丝毫价值。
  如果还需要用修正值加以修正,根据计算过程中要多保留一位的原则应圆整到93.335V。如果检定证书给出的修正值也比最终测量结果修约间隔0.05V多保留一位,为0.005V,则修正值为-0.265V {注:(100/150)×(-0.4)=-0.2667V≈-0.265V},测量者就可以非常方便地得出测量结果93.335V+(-0.265V)=93.070V,然后圆整到0.05V的位置得出最终测量结果93.05V(注:因2.5<7.0<7.5,7.0修约为5)。
  如果检定证书给出的修正值是以“格”为单位,测量者在读得测量结果140格后进行修正得到:140.0格+(-0.4格)=139.6格。但测量者测量的毕竟不是格,而是电量值,所以应换算成电压值:(100/150)×139.6=93.066……V。在17楼我说过人的眼睛估读能力充其量是最小格的1/10,即0.1格。对于这块表0.1格的电量值是0.0667V,小于0.0667V的值都是假账真算,均不可信。我们取一个与0.0667相近的值0.05V作为末位数的修约间隔,则测量结果93.066……V应进一步修约为93.05V,与上述修约结果完全相同。
  但是这样的修约多多少少会给测量者带来一点麻烦,如果测量者对近似计算和JJG124规定的修约规定并不熟知的话,极有可能按一般修约间隔为1时的修约规则将测量结果修约为93.067V或93.07V。

xiaoyao_yc 发表于 2013-6-8 08:54:32

回复 20# 规矩湾锦苑

最近在准备注册计量师的考试,所以时间比较紧,也没有时间逛。不过我在看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实务 第二版下册中看到了关于电四表的原始记录跟证书报告,都是使用的读数格,具体内容在 320 页至324页。
貌似这个书今年有第三版,准备弄一本看看是不是有什么变化。。。

yxd192 发表于 2013-6-14 13:52:26

我是这样处理的,不知道对不对
取上下行程的数字电量的平均值,去除以每格分度所对应的电量值名仪值,再对得到的格数进行修约

比如100V,150格的电压表,调节标准器,使指针缓慢上升直至指到相应的刻度,比如150格的位置,此时,读标准器的示值,比如99.68V,然后继续上升电压,再缓慢下降直至指针再次指到150格,再度标准器的示值,比如99.78V。
其数字电量的平均值为99.73V,99.73V÷(100v÷150格)=149.595格
最终修约为149.6格

jence 发表于 2013-6-19 08:50:37

一楼的,你好像格数都没对应上

ywy 发表于 2013-6-27 22:25:22

22楼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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