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有行业标准里提到最小称量值,如何理解。
最近我们质检院计量所实施全市黄金珠宝店电子天平强制检定,遇到一事,一时无法解决。QB/T 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里规定,当需要满足4.1.1时应使用最小称量值为1mg或以下的电子天平。我现在把他看作d=1mg的电子天平时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可以使用。但是如按照1036-2008电子天平新规程最小称量是20d,d=1mg,最小称量是2mg,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大家如何理解这个2004年的最小称量。 另,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里规定,金饰品(m(每件)≤100g)负偏差 为0.01g,我认为1mg的电子天平完全可以符合使用要求。 1036里规定最小称量是20e,你的天平应该实际分度值d=0.1mg,检定分度值e=1mg,最小称量20e=2mg 本帖最后由 海狼 于 2012-2-8 20:24 编辑
QB/T 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里规定,当需要满足4.1.1时应使用最小称量值为1mg或以下的电子天平。如果标准里的最小称量值是电子天平检定规程里的最小称量的话,符合这份标准要求的电子天平的检定分度值e不能超过10微克,I级电子天平的最小称量为100e,10微克X100=1毫克。你们使用电子天平的准确度等级不能满足这份标准的要求。
按照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里规定,金饰品(m(每件)≤100g )负偏差 为0.01g,依据这个要求,在100g内的负偏差为0.01g,也就是10mg,你的电子天平的d=1mg e=10mg,刚刚能满足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e和d是俩个不同的概念啊,发现不少天平检定员习惯说d,反倒是衡器检定员习惯说e。
我觉得你们应该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毕竟这是法规,而QB/T 1690-2004只是轻工部的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性的.法规高于QB/T的。 仔细看看QB/T 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5.2.1 当需要满足4.1.1时应使用最小称量值为1mg或以下的电子天平。
4.1 金、铂、钯饰品及材料的测量允差
4.1.1 称量值不大于500g,允差±0.01g。
总觉得5.2.1里的最小称量值和检定规程里的最小称量是俩个概念,标准里的最小称量值应该是指分度值吧。如果是指检定规程里的最小称量,符合这份标准要求的电子天平的检定分度值e不能超过10微克,I级电子天平的最小称量为100e,10微克X100=1毫克,则对电子天平的要求太苛刻了。 很容易理解,d和e不是一个概念 谢谢版主,我也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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