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标准更新引起的能力变更申请
我们刚刚因标准更新提交了一次相应的能力变更申请,CNAS回应在监督评审的时候会现场确认。可是在递交申请之后,监督评审之前,又有几分标准更新了,我们是否可以在现场监督评审的时候提出能力变更申请(因标准更新引起的)吗? 楼主所说的情况经常存在,应该没有问题,在现场评审时评审员会让实验室填写评审报告相关的附录和附表,按最新的规程、规范填写就可以了。 回复 2# 随风飘扬
多谢指导!
可是按照CNAS的说法,标准更新也是属于能力变更,现场是不接受能力变更申请的?
你们有按照你说的操作过吗? 前提是标准的变更对你的能力没有影响时可以在现场评审时直接填写能力变更表进行变更,所以我认为你还缺了一个步骤:就是先要做对新颁布的标准的适用性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可直接进行能力变更。 回复 4# 胡果果
谢谢指点,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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