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量检验不合格移交稽查处理需办理那些手续?
计量所在执行季度商品量抽检任务的时候,遇到企业商品量不合格的产品,需移交稽查处理,在此过程中应当办理那些手续?(即要准备哪些书面材料,可否发电子档?) 任务来源是从哪里来的就把报告给谁。 这是汇报材料,我们也是这样操作的。但是近期上级对于商品量检验合格率有了一个规定,必须要达到90%,但是有的单位销售的小商品经常出现不合格,上级在考核我们的工作的时候,建议我们可以将不合格商品移交稽查处理,以加大执法效力。 有种类似于“扭送”的意思,作为计量违法案件,加大处罚力度而非以往不痛不痒的“限期整改”措施 这个不好操作吧,监督抽查你们收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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