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告
关于公布第十批设备监理单位名单的公告根据《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174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28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核准资格的设备监理单位、乙级升甲级/扩大专业的设备监理单位名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1. 核准资格的设备监理单位名单2. 核准资格的乙级升甲级/扩大专业设备监理单位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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