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
检定证书中的“检定依据”项应表达为“JJG30-2002《通用卡尺》”;
在文字报告中可表达为“JJG30-2002《通用卡尺》检定规程”,便于非专业人员理解。
回复 1# 毛强
貌似你现在参与规程编写了?
应该是:JJG123-2001《 xxx 检定规程》;
例:《JJG31-2011高度卡尺计量检定规程》应该是这样的
JJG123-2001 《xxx》
JJG123-2001《 xxx 》
难道应该这样表述?
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国家标准》
有些别扭 ...
烟酒茶 发表于 2012-4-17 08:17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此回复好给力啊。。。。
JJG123-2001《 xxx 检定规程》
JJG123-2001《 xxx 检定规程》
JJG 123-2001《 xxx 检定规程》
JJG123-2001 xxx 检定规程 这样的才对,这个不难,查找几份检定规程全部是这样写的
JJG123-2001《 xxx 检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