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水 发表于 2012-4-19 08:48:4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43号

关于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考核合格,现将批准续延境外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续延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资格的名单(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China Certification & Inspection Group Korea Co.,Ltd);(二)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JAPAN CHINA COMMODITIES INSPECTION CO.,LTD.)。二、从事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人员名单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韩国有限公司:
吕继胜韩
明蒋德峰孙华敏周

朱丽青刘华鑫文
日钟
声李


涛徐海港张璐嘉徐
平刘


欢朴永太李永洙李
桐韩贤相
金鸿吉怀
韬崔松男李京原琴雪梅
杨勇权元
松王
飞李美真赵润华
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
于伟州董
斗魏
超戴立华高田雅夫
山田一夫岩崎康裕伊藤隆之森口真中溝邦人
上原口善基吉野和利杨 淑珍韩
静塚本微柳
荒金英男篠原俊樹
村岡貴夫
井上隆之四宮耕介

村上良博鈴木卓
大場康史
朝生操添田岳人
木本秀生三國祐喜
知久史彦早川澄人池田直樹

五十川正信黒川徹
細田重信出光嘉貞
楡木進

佐藤幸一内田修悟高島晶
稲葉博之


三、经批准续延资格的境外检验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从事指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四、批准有效期自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满要求续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国家质检总局再次提出续延申请。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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