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在这样的事上,咱们检定员要有一定的自由量裁权!不能什么都得有根据。 同意25楼说法,还有现在是不是很多地方,都是检定带修理的,修理完后,检定合格应该就是合格的 谢谢 各位的热心 感觉咱们干计量的自由量裁权太小,什么都要看规程。对规程上未明确说的,咱们就无法处理。这种局面对咱们真 ...
吴玉宝 发表于 2012-4-26 09:21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倒是认为自由裁量权越小越正常。就像法官判案,同一个案子,不同的法官给出不同的结论,那才不正常。 这个可以肯定不合格了吧 是要维修的,很简单,打开铅封,拆下表壳换表玻璃后重校准就行 绝对不合格 当然属于不合格。 需要压力表校验台可以联系我,可按要求定制 只是有裂痕 玻璃干净 担心看不清 重新换玻璃 铅封 检定了 玻璃碎了,外观就不合格了。据此可以判定不合格。
玻璃有裂缝,但没有碎,最好判不合格,因为我们不太了解它的使用环境。
我这边一般是给它换一块玻璃,然后进行检定或者校准。铅封肯定是要换的,那是证明你已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一种方式。 回复 15# wuhuaguo54321
可以扣一个硬质塑料的模,直接从前面扣进去,就不破坏铅封了。 不合格,给修修 压力表与三大量具基本一样,检修结合! 玻璃破碎,外观已经不合格了,检定结论自然也不合格了,不过,玻璃坏了,更换一块就解决了 好嘛,长见识了! 我们都是自己修的,可以把玻璃换掉,检定合格后,再封上铅封 看来是不怎么做维修的!!!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2-9-29 00:01 编辑
不合格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外观不合格,但不影响检定/校准;第二种情况是仪器完全损坏,无法正常检定/校准;第三种情况是仪器缺少备件而无法正常工作,如仪表的保险丝烧断,配上保险丝后便能正常工作;第四种情况是仪器正常,经检定/校准后计量技术指标(如:示值误差、重复性等)超差。对于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如果不进行检定/校准,并不能判定计量技术指标是否超差,因此也就无法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因没有检定结果),而只能出具《不合格通知书》。而对于第四种情况,则必须要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和《失准通知单》,要求器具使用部门对在可疑期(自上一有效期至当前)内,使用该器具测量过的产品或零部件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与追踪。对于第二种情况,很难断定损坏前是否正常不超差,因此只能建议对损坏前测量过的数据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这项工作实际上是对影响产品质量的风险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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