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准周期的顺延
:) 请教大家,对于校准周期为一年的计量器具,中间有3个月处于待用状态,没有使用,那它的下次校准日期是否应该顺延3个月呢?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文件吗?请不吝赐教,谢谢! 不可以顺延,反正超过标识上的有效期就是属于失控了。:lol 是吗?在哪里有规定呀?计量法吗?我们单位处于待用状态的计量器具校准周期都是顺延的,真的有问题了?:L :L 不能顺延。从管理规定上,完全不用的仪器过了下次校准日期,也须检定。 我们的是到期了就去做了,这个就不是很清楚了啊:lol :lol :lol 不能顺延,严格的讲,启用前就应进行检定。 原帖由 xiaba 于 2006-12-14 13:50 发表
不能顺延。从管理规定上,完全不用的仪器过了下次校准日期,也须检定。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哦,因为不用的仪器可以进行封存啊(你可以在文件中规定多少个月以上不用的仪器需做封存),封存期内不需进行检定或校准.只在启用前再进行检定或校准即可 楼上的说法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办法,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浪费 首先不能顺延。
其次,一段时间不使用的话可以封存,封存的设备不能使用,也就不用执行周期检定,但启封时一定要检定。
三,封存不适用于楼主的情况,因为楼主说的是中间有3个月处于待用状态,而不是到期的时候。
四,封存和顺延是两回事,虽然都是到期不检。
所以,发生顺延的搂住,您真的错了。 楼上的说法有总结性; 不管是否使用其周期应该不能变化,如果在周期内使用频率较少,可以考虑调整周期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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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都这么懂行真的觉得现在校准行业越来越不好做了~!:( 到底应该如何确定周期呢 为了顺延3个月,而去封存设备,然后启封时又要检定,岂不多做事情! 我们这有两个周期性工艺过程,因此我们每次只是在用前进行校准,有效期可以到此阶段使用完毕,本周期不用的就不校准了。只要在管理文件中说明清楚,是符合规定的。不知对楼主是否有启示?通过调整校准时间是否可以解决。封存的手续其实不比你校准省事,另外少用也是用,跟不用可大不一样的。 16楼所说的周期性工艺情况毕竟只是个别现象,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作为制定检定周期的参考。我认为还是办理封存----再启用的方式比较好,尽管麻烦一些。
不能顺延
我觉得changjiang说的较全面。是做封存还是到周期就检,主要还是看你有多少时间不用,如果不用的时间超过你的检定间隔有两、三次,最好是封存,即省心,又省检定费;如果是有效期间内,或者再使用的时间在你下次检定的有效期内,你最好不要封存,到期就检。一是因为封存与觖除要走审批,较麻烦;二是,在再启用前反正还是要检定的,检定费一点也不能省。所以就没有做封存的必要了。但做顺延肯定是不行的,只要是超过了有效期,不管你用没用,用多少,都算是不合格了,怎么能延期呢?如果平时用的也少,就调整检定间隔吧,这样既经济,又能解决仪器不超期使用的问题。回复 1# 的帖子
校准周期不可顺延,既便是一个有效周期内未使用也不能顺延。要知道:您使用任何标准器都必须是: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周期内,否则传递数据无效。 要么封存,要么定期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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