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水表检定周期问题
最近碰到一个用户,家里的水表(DN15)使用不准确,送检到所里进行检定,经检定,水表合格,我们出具检定证书,在检定证书正页,我们给出检定周期为两年,请问是否合理?附注:JJG162-2009中规定:检定周期的确定:对于DN<=50的水表,且常用流量小于16m³/h,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a)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b)DN>25且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这个么肯定不合理的,如果是在6年期限内的,如果开检定证书,就是剩下的年数为合格周期,如果六年以上,就应该出检测报告。不过这方面的事情检规本身也没有说清楚,确实需要规范一下。 民用的为五年 检定规程不是都有要求的吗?好像是5年吧 好像是五年吧 这个现在还没完全合理,基本上没人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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