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核验员、批准人是否可以修改原始记录?
请教:检定员检定计量器具并做原始计量,核验员、批准人发现有错误是否可以修改原始记录?请说出依据?谢谢! 本帖最后由 jdy 于 2012-7-13 14:24 编辑不可以,所谓的原始记录必须是当时记录的,不能事后追记。在1级注册计量师P275页。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是问询检定员,如果只是数据修约或是别的小错误,不超过3处,可以由检定员划改。否则,只能对计量器具重新检定。 原始的数据是不能更改的,但计算错误或修约错误是可以划改的,需要签名。 原始记录单可以进行划改,但要签名或者盖章.我们规定的是不能超过三处,但评审老师建议可以扩大到五处. 好像记录错误可以改,书上没说不能划改超三处啊,我这里也是规定不超三处,这可能是各个单位的规定吧。。。我挺郁闷的,经常记错了4到5处,重抄是违反了规定,不重抄又得扣奖金。。。。我选择了重抄!!!! 1、一般校准或检定原始记录没有批准人,证书报告才有批准人吧;
2、核验人发现错误后是告知校准或检定人员划改,还是他自己划改,标准里没有规定,各单位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
3、一份原始记录划改不能超过多少次的规定没有道理,对一个新手来说可能划改的次数较多,原始记录应该是记录校准或检定过程的原始状态,能够复现校准或检定过程,所有硬性规定划改次数可能就会造成有人重新抄写记录,那就不能称之为原始记录了。 个人觉得原始记录的错误也应该分情况吧,有的是笔误,有的是记录错误,比如说读数的时候看错了,有的是计算错误 回复2#,按照书上的规定,的确是不能修改,就像楼上朋友说的,错的多了超过了3处,就要扣钱了,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就得重新做。
我是从事流量、容量计量工作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的工作需要现场完成记录,但是由于现场条件不好,搞得检定记录上的项目,填写不全。还很有可能出现灰尘杂质、油类等介质把记录弄脏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我都会重做记录。
我是觉得,书上规定的太死,书上的目的是保证计量的科学性,准确性,既然我们能达到这些要求,重做一遍记录又有何妨?这样是不是算更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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