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授权的疑问
本帖最后由 dingcheng 于 2012-8-13 22:39 编辑本人近日看书,有以下疑问,请各位解答
1.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是否就是计量授权的考核办法。
2.如果作为一个计量技术机构,1)检定外单位送检普通仪表,需要什么条件。2)检定本单位强制检定仪表,需要什么条件。3)检定外单位强制检定仪表,又需要什么条件。
三者区别在哪?请给出具体法律依据。(个人感觉都是需要建标与授权)
3.计量授权的法律依据。(感觉《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与第三十条都不是特别明确。是否有其它依据)
谢谢。 参照:1989年11月6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四条:计量授权的四种形式。 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就是计量授权的考核办法
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开展检定室肯定没问题的,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经过考核分别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法定计量机构授权证书后开展工作,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只能在本单位开展非强制检定,取得授权后也只能开展本单位的强制检定,不能对外开展检定和校准任务。 本帖最后由 dingcheng 于 2012-8-14 17:03 编辑
回复 3# zzzhang
对楼上的表示疑问。。
企事业单位如果取得一定的资质。也不能开展对外检定或校准工作吗?请问论据在哪?
一级书P143页案例有原文:对外开展压力表的检定工作和对内开展强制检定工作,不仅需要计量标准考核,还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计量授权(可见取得计量授权之后是可以开展对外的检定的)
我觉得二楼似乎给的有道理,计量授权有四个方面,企事业单位取得一定的授权,也可以变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不知道对不对,请各位指正 企事业单位的授权,计量行政部门一般比较慎重,都是限定专业限定传递范围的授权,比如原油大流量计量标准就授权给大庆油田,但是这是个例 再请教一下楼上。。经常在书中提到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校准机构。这二类实质是不是就是企事业单位呢 回复 1# dingcheng
学习了。。。 根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种形式,“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在一级计量师基础知识与专业实务一书中,上册第8页第三段话“还有一些其他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虽然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但是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授权,可以承担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检定或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这个问题我觉得是这么的,考核合格是前提,然后如果计量行政给你的社工证书,授权的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那么你就可以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和计量所一样),如果授权的是企业最高标准,那么你就只能在企业内部出具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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