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水 发表于 2012-8-14 07:57:37

云南质监联合工商、检验检疫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

 近日,云南各级质监部门联合各地工商、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有机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出口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结合云南各地实际,组织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生产、加工过程或者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及时通知发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发证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严格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查处。
  二是加强对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加强对销售者宣贯《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对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三是建立信息沟通交换渠道。消费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12365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分别向质监、检验检疫、工商部门举报。各级质监、检验检疫、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强化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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