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92720924 发表于 2012-9-11 12:23:20

单位内部校准必须写这些东西吗

我们单位内部,不管测量了什么,都要写校准证书,里面要把依据的规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他们的性能,证书编号都写上去,我觉得这样搞很麻烦,部门也不需要。

路云 发表于 2012-9-24 05:35:36

原始记录中这些信息是必须有的,还应包括测量设备的有效期,否则如何进行追溯?对于检定/校准来说,应填写所依据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对于检测来说应填写所依据的试验方法。

月满楼 发表于 2012-9-25 22:20:34

应该分清楚,到底是做检测还是做校准,检测出具的是检测报告,校准出具的是校准证书,两者是不一样的。

a492720924 发表于 2012-9-28 13:20:59

回复 3# 月满楼


    当然是校准

a492720924 发表于 2012-9-28 15:23:44

回复 2# 路云


    如果我的原始记录已经包含了所有的信息,那我可不可以直接把原始记录的复印件给部门,不用再另外再开一份报告。

月满楼 发表于 2012-9-28 21:31:33

本帖最后由 月满楼 于 2012-9-28 21:34 编辑

如果我的原始记录已经包含了所有的信息,那我可不可以直接把件给部门,不用再另外再开一份报告。
不可以,依据27025 实验室通用要求的规定。校准可以依据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必须出具校准报告,给出扩展不确定度,以便于使用者进行计量确认,并满足使用要求。
原始记录的信息应大于校准报告,并按程序文件的规定进行保存,以便于追溯。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只能做为原始技术数据,保存在检测机构,校准报告是包装好的产品,是提供给客户的最终结果。

月满楼 发表于 2012-9-28 21:34:56

如果我的原始记录已经包含了所有的信息,那我可不可以直接把件给部门,不用再另外再开一份报告。
因此说,楼上的做法是不可以的。

路云 发表于 2012-9-28 22:57:15

回复 5# a492720924

单位内部检定/校准,可以不出具《检定/校准证书》,而以彩标的形式进行标识,但必须在企业内部测量管理体系中以程序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实施。但计量器具的用户因需要对外提供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证据(《检定/校准证书》),或需要用到检定/校准结果而要求计量部门出具《检定/校准证书》时,则必须出具证书。证书是计量部门的最终产品,也是用户所需要得到的溯源证据。

寒风梦竹 发表于 2012-10-8 18:28:22

可以写校准记录就行了,没有必要证书。不知道说的是不是一个意思!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0-9 01:34:31

回复 1# a492720924

完全赞同路云老师的观点。
  如果你们单位建立了测量管理体系,自己内部开展的校准活动,校准人员同时兼任计量确认员(计量验证员)的话,就可以不必开校准证书,兼任计量确认员的计量校准员直接凭校准原始记录签发“计量确认标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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