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标准和测量仪器
测量标准的定义是“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测量标准的定义的第三层含义是说测量标准具有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四种形态的实体。(第二版一级书上册135页) 测量仪器,也称为计量器具,包括实物量具、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这里为什么要和实物量具、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并列?应该是包含关系吧?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和计量仪器有什么区别?为什么JJF1094-2002“1 范围” 中说:“本规范规定了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和通用方法,适用于计量仪器、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测量系统等各类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评定,。。。”,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包含计量仪器? 回复 1# jiangjx
不是因为“所接触的测量仪器就是计量器具,所以把两者等同了”,也不是计量器具的范围比测量仪器的范围大,更不是JJF1094使用的术语“计量仪器”笔误。
JJF1001-2011规定“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是同一个术语的两个不同的名称。“测量仪器”好比是正式的,被全世界公认的“学名”或“大名”,“计量器具”则是我国传统的称呼,好比是“乳名”或者“昵称”。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都是指“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装置”,它们是一回事,是同一个东西。
JJF1001-2011有另一个术语“测量设备”,其定义要比测量仪器或计量器具的范围大得多,是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或其组合”。“测量设备”是泛指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所有东西,既包括计量器具(测量仪器),也包括非计量器具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工装、辅助设备等等。
JJF1094-2002的第1条“范围”中说:“本规范规定了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和通用方法,适用于计量仪器、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测量系统等各类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评定,……”,这个标准的术语使用是完全正确的。这里的“测量仪器”就是JJF1001所说的测量仪器或者计量器具,而这里的“计量仪器”是区别于“测量仪器”的,是测量仪器中的一个类别,是和“实物量具”并列的一个术语。不过,我倒是认为在这里使用“测量设备”更为妥当,只不过JJF1094的名称是“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也就只能使用术语“测量仪器”了。
JJF1001-2011给“实物量具”的定义是“具有所赋量值,使用时以固定形态复现或提供一个或多个量值的测量仪器”,意指凡是不含有放大和转换机构的计量器具就是实物量具,例如:量块、砝码、标准电阻、线纹尺、直角尺、玻璃量器、具有固定频率的音叉等等。那么“计量仪器”就是以“非固定形态复现或提供一个或多个量值的测量仪器”,凡是含有量值放大或转换机构的计量器具就是计量仪器,例如卡尺、千分尺、三坐标测量机、天平、电流表、压力表、秒表、示波器、红外测温仪、试车台等等。
“实物量具”和“计量仪器”共同组成了“测量仪器(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是“实物量具”的一种,“测量系统”是“计量仪器”的一种,由于这两种计量器具(测量仪器)比较特殊,所以JJF1094《测量仪器特性评定》才把它们一一单独列出,避免遗漏。 "计量仪器"应该是个疏忽,应该是测量仪器。 计量器具应该是个大范围 我理解的,广义来说,其实测量仪器应该是包含计量器具的,本身测量的概念就比计量广。但是就我们计量行业来说,所接触的测量仪器就是计量器具,所以把两者等同了。至于说测量仪器包含实物量具、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个人也认为是为了让大家方便理解所谓“仪器”这个概念,并不只是像天平、红外测温仪这样的器具属于仪器,砝码、标准物质也是属于测量“仪器”范畴的。我觉得没有太多的必要去纠结这其中的文字。同样是测量仪器,其实它在这几种定义和描述中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 回复 5# 规矩湾锦苑
版主的解释好详细啊,学习了 我只区别实物量具与计量仪器就好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9-19 02:13
回复 1# jiangjx
不是因为“所接触的测量仪器就是计量器具,所以把两者等同了”,也不是计量器具的范 ...
解释得非常详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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