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菁山 发表于 2012-10-31 13:33:24

关于量块的评定

我司将量块送检省计量院检定,省计量院检定后只评价其测量结果是否超过其示值误差,当其年度变化量超过示值允许误差时也出示其检定证书。这是合理的吗?(当我司将量块送检时复印了上次的检定证书省计量院却告诉我们不要,那量块的检定证书上的话不是写的一名废话吗?)

zhangzc 发表于 2012-11-16 18:33:09

不合理,检定不合格应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1-16 21:35:56

回复 1# 紫菁山

  按等使用的量块没有示值误差允许值要求,不存在示值误差,只有修正值或实际值,只给出符合哪个等别和修正值及其不确定度结论。检定后“只评价其测量结果是否超过其示值误差”,请问无示值误差允许值规定,如何评定是否超过示值误差?
  因为按等使用的量块没有示值误差允许值,所以你说的年度变化量超过示值允许误差时的情况也就不可能发生。量块长度年度变化量允许值是JJG146-2011表8规定,超过表8规定时,量块判定为不合格。以100mm4等量块为例,年稳定度应不超过:
  ±(0.05μm+0.5×10^-6L)=±(0.05μm+0.5×10^-6×100×1000μm)=±0.10μm。超过0.10μm时,被检量块应按规定给予降等或报废。
  因此检定机构应该收回上次的检定证书,根据上次的检定证书的检定结果与本次检定结果的差,判定被检量块是否还符合原来等别的计量要求,判定被检量块的合格性。除非该检定机构保存有原来检定结果的历史档案,否则该检定机构就是一个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检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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