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水 发表于 2012-11-29 10:17:57

用双氧水加工鱼翅、花胶---老板赚昧心钱

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属于非食用物质,不得在食品中添加。但为了使鱼翅、花胶看起来色泽好看,能够卖个好价钱,在广州市经营海味的被告人谢某于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低价从批发市场购进大批变质、过期、发霉的花胶,运回其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某花胶加工场,用工业双氧水和工业盐浸泡、清洗,包装好后再运回被告人谢某位于广州市的档口进行销售,并聘请其姐夫、被告人黄某对该花胶加工场进行日常管理。 在清远用工业双氧水加工鱼翅、花胶后,又运回广州市场进行销售,终难逃脱法律严惩。日前,清远城区法院公布对备受关注的毒鱼翅、毒花胶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的老板和工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xqbljc 发表于 2012-11-29 11:01:36

回复 1# 兑水


    才判三年,法律对这些谋财害命人的处罚太不给力了

nxqq 发表于 2012-11-29 11:26:05

商人唯利是图咱不说啥,但这样的谋财害命的人,就得狠狠的处罚。
不然都这样,以后的社会得成什么样了?人类真的要把自己害死了~~

曹敏进 发表于 2012-11-29 12:49:08

才三年,也太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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