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块砖头 发表于 2013-1-15 17:11:22

关于计量检定有效期与检定周期,求讨论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因失准造成事故,如压力表失准导致锅炉爆炸;衡器失准造成贸易纠纷等等,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这时,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往往拿出检定部门签发的检定印、证,指着上面的有效期,把责任推给检定部门,自以为白纸黑字,铁证如山。其实,这是对检定印、证上"有效期"的误解。为了加强管理,需要定期对计量器具实施检定和维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各种计量器具都规定了两次检定中间的间隔时间,即检定周期。检定印、证上的有效期,正是根据检定周期和这次检定的日期签发的。如衡器的检定周期为一年,2005年4月30日对某一衡器实施检定,其签发的合格证上的有效期就是2006年4月29日。
    因此,这个"有效期"的准确理解应是--下次周检的最后时限,而并非准确保证期。    事实上,讲一器具的准确度随时都可能遭到破坏。这种破坏不仅来自人为的故意,而且在运输、保管、安装、使用中,因处置不当,如压力表的磕碰,衡器的搬动等,均可在无意中不知不觉地造成。用那么多语言来寻根执据地解释"有效期"的含义,也正说明了"有效期"缺乏简单、明了的定义。仅从字面上看,容易发生误解。

半块砖头 发表于 2013-1-16 16:58:40

回复 2# yzjl3420646
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啊

yzjls 发表于 2013-1-16 17:38:37

回复 2# yzjl3420646


你可以说的具体一些么?没听明白。

半块砖头 发表于 2013-1-17 17:11:00

回复 4# yzjls


    质监局的意思就是:按照国家规定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验,其他不管在不在检定周期内发生计量纠纷都跟他们没关系,这次够明白了吧!

yzjls 发表于 2013-1-17 20:30:57

回复 6# 半块砖头


   你说的就这意思啊,那你前面说的那一堆我觉得有点文不对题啊!

yzjls 发表于 2013-1-19 17:18:58

回复 8# yzjl3420646


   同意。南方也是一个样。总的说来,中国的很多企业还是做事不够精细。也就在中国,这些企业才能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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