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如何编排量具的检定时间
我公司是按照投用日期编排的,如一把扭矩扳手2012年3月20日投用,根据检定规程周期制定为12个月,有效日期就安排在2013年3月20日但是这样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同一个使用人或同一个使用部门所属量具每个月可能都要有几件需送检
如果重新调整,想实现同一部门或同一种类量具集中送检,是否可行,如何调整?恳请各位老师指教! 你完全可以根据你的管理需要和每个月的工作量适当调整检定时间,调整你的检定计划。调整时需要注意的是,为了规避风险,每一件测量设备的有效期只能提前,不能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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