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标企业可否对B类计量器具进行校准??
只是校准,不做检定。校准用的标准器送检,人员也有内校员证。这样企业可否对B类量具进行校准。据我所知好多未建标企业都是这么做的吧。 我觉得,目前国家对校准也没有个管理办法,校准结果就是个互认的过程,跟建立标准不应该有什么联系 我觉得,目前国家对校准也没有个管理办法,校准结果就是个互认的过程,跟建立标准不应该有什么联系 按JJG1033中来。违反规则的事别干,要不事出来可就不好收场了。 貌似现在好多企业都是这么搞的是吧。有没有哪个企业应为这样出过事呢,如果有案例就不搞了 好像1033对开展校准没有特别详细的说明。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肯定要向所在地方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建标。 好像1033并没有明确解析。倒是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要向所在地方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建标 现在有的企业不建标,但也参照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进行校准,出个校准或测试证书 讲究一个量值溯源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