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检定周期咨询
按照国家2009检定规程规定民用水表6年到期,可这个6年如何界定呢?如果该水表没用经过首次检定,能否用其生产时间作为依据呢? 个人感觉应该可以,因为水表在经过出厂检定的过程,可以视为首次检定。 不可以的,从检定的时候开始算6年嘛 应该从首次检定开始吧 不可以,出厂合格证是不能作为使用部门已经过检定的凭证的,只有计量部门(政府或授权)的检定证书才是有效的 不能以出厂时间为依据
从出厂到实际安装,需要经过在水务公司存放的时间,有的表能存放半年设置1年以上 民用水表用于贸易结算的是强制首检的,首检单位一般是质监局下属的一些事业单位或授权机构,是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是代表政府公信力的。
民用水表按口径是分为6年和4年两种的,都是执行强制首检、到期报废的原则,这个年限一般是水表安装使用的日期那天开始计算的,不是按照出厂日期,也不是按照首检日期。
这个年限是水公司自行掌握的,水公司作为国企,一般执行都是没问题的,如果是一些私营的直饮水小公司、私营的水公司就不敢保证严格执行了。 应该是从首次法定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后开始计算往后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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