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cim 发表于 2013-4-8 20:03:45

示值误差是正的时候是否需要加正号?

请教:示值误差是正的时候是否需要加正号?例如示值误差为+0.02mm,那我可以写0.02mm吗?
我们平时工作的时候习惯加正号了,也要求要写,但是我看一级注册计量师的书上说可以不写,就疑惑了?不知道大家平时是怎么处理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8 21:19:12

数字前的正号“+”是“缺省条件”,写成0.02mm与写成+0.02mm等效,都是可以的。

yushiping 发表于 2013-4-10 06:47:14

数字前的正号“+”是“缺省条件”,写成0.02mm与写成+0.02mm等效,都是可以的。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8 21:19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哪里有说明吗?我认为"+"号不能省略。有的示值误差是没有符号的,也能区别开来。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0 17:40:08

回复 3# yushiping

  示值误差属于“误差”的一种。误差是测量结果减去被测量真值,是一个值减去另一个值。被检仪器显示值为测量结果,计量标准输出值为真值,被检仪器显示值减去计量标准输出值即为示值误差。一个值减另一个值,除了0以外非正即负,因此误差和示值误差必然非正即负,没有正负号的示值误差是不存在的。
  数学规则告诉我们:当一个数的符号为“+”时为正数;当一个数的符号为“-”时为负数;当一个数无正负号时,正号即为“缺省条件”,可以缺少或省略,这个数应该默认为正数。

zhcim 发表于 2013-4-11 16:43:11

回复 4# 规矩湾锦苑


    我知道数学上是等效处理,可是不知道大家平时计量工作中是如何写的?
    我之前给别人培训的时候严格要求他们写上正号,以示区别,看来以后要改改说法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1 17:10:06

回复 5# zhcim

  呵呵,是的。缺少或省略符号“+”的数,这个数应该默认为正数。“写上正号,以示区别”,当然也是正确的做法。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正数是不写符号的,有时候为了强调某个数值大于零,数值前面增加一个“+”号也是必要的。对于正数而言,前面有没有“+”号,并不影响这个数大于0的本质,因此写不写符号“+”就看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就看会不会给数据使用人员带来误解。在数据使用人员不可能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宁可不要增加亢余的字符。

路云 发表于 2013-4-21 06:49:13

个人认为“+”号是必须写的,也是规范的。误差是有方向的,除零误差外,都应该带上正号或负号,并不是说省略了就是默认为正。如果不带“+”号,可以认为是误差范围,也可以认为是误差的绝对值。表示的概念和意义是不同的。

wanlan 发表于 2013-4-27 16:53:12

我是做检定工作的,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是可加可不加的,只要你在整个证书中保持一致就行了

yushiping 发表于 2013-4-30 12:09:11

回复 8# wanlan


    有规程里示值误差的定义是最大减最小值,就不带符号,所以示值误差为正号时应该写上。以示区别

wanlan 发表于 2013-4-30 21:48:29

回复 9# yushiping

不对,规程里明确规定,示值误差=实测值-参考量值,这是最新的定义,不可能是最大误差-最小误差

路云 发表于 2013-5-1 06:47:04

回复 10# wanlan
几何量专业的一些规程中确实是这样描述的。但我个人认为这种描述不是很准确,这实际上描述的不是误差,而是误差的最大变化范围。规程上只是规定了在量程范围内最大误差与最小误差的差不能超过多少,相当于误差的变动性。不存在方向的问题,所以不需要带“+”号。从严格的意义上说,除了表示示值以外,带有方向的定量表示都不应将“+”号省略。

路云 发表于 2013-5-1 07:04:38

回复 9# yushiping

我是做检定工作的,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是可加可不加的,只要你在整个证书中保持一致就行了 ...
wanlan 发表于 2013-4-27 16:53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号可以省略有何依据吗?什么叫保持一致就行了?一份证书中示值误差与示值重复性明明应该是不一致的两个概念,省略“+”号后却变成了一致性的概念了。究竟是误差还是误差的绝对值呢?

长度室 发表于 2013-5-3 17:45:28

回复 11# 路云


你好,关于这种示值误差的定义(最大值减最小值),我正想发帖看看大家的意见的。下周我发帖,请您来谈一下,为了让大家更清楚一点。

wangyaya 发表于 2013-5-11 13:50:20

示值误差为“+”,“+”可省略

路云 发表于 2013-5-12 05:49:22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3-5-12 05:50 编辑

回复 14# wangyaya
示值误差为“+”,“+”可省略

wangyaya 发表于 2013-5-11 13:50
有何依据吗?数据“3.500”是不是也可以省略成“3.5”?

关公 发表于 2019-3-18 16:02:04

在一级注册计量师书本哪里写了这个,我也在工作中遇见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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