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8-3-23 09:06:16

原帖由 navycui 于 2008-1-24 16:07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生产特别紧急或其他等等特殊情况,计量设备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至3个月,这样做有问题吗?有没有规定支持?或者有什么前提条件?
    生产再特别紧急,也不是延期检定的理由,因为只有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来.未经检定判定其合格与否,你怎么判定产品合格呢?这是基本常识啊.

lieslee 发表于 2008-3-24 09:55:49

好像不能随便延期检定!

cycchenchao 发表于 2008-3-31 14:48:32

这个是不可以往后廷的.没有相关规定.建议专人负责这方面.到期了就及时校准.这是ISO里面也有要求的.

chnzn 发表于 2008-3-31 15:35:53

我们公司也有相关文件支持的,走偏离流程,填单子并附上相关数据证明该仪器还是稳定状态。
我觉得这样做还是可以的!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8-4-6 15:01:09

原帖由 navycui 于 2008-1-24 16:07 发表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生产特别紧急或其他等等特殊情况,计量设备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至3个月,这样做有问题吗?有没有规定支持?或者有什么前提条件?
   计量是个严谨而又及其重要的基础工作.任何生产部门,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使用超检定周期的计量仪器,以确保其生产产品的合格合法.

jgb170951net 发表于 2008-4-6 21:47:40

只要有企业内部有相关文件支持,并经相关领导批准是可以的.不是有好几台仪器吗?可以进行比对啊.

xyb88 发表于 2008-4-7 09:27:16

回复 1# 的帖子

从目前的计量法规定来看,计量器具超过有效期是不能使用的(不管什么原因,超期可以,但你不能使用,否则属于违法),所以在关键的测量点可以考虑备用计量器具来解决

haishangfeiyan 发表于 2008-4-19 10:17:52

可根據設備使用的頻率進行評估計量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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