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基准可以做仲裁检定吗?
付基准可以做仲裁检定吗? 付基准是针对于基准而言的,是基准的复现,具有与基准等同的法律地位,可以做仲裁检定。个人理解,供参考。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不过用感觉有点大材小用了 国家基准,副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都是可以的,只要技术指标能满足相关的要求。 应该可以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就可以了,不过误差应该是允许误差的五分之一吧 回复 2# zhoujidai
一直疑问副基准是做什么用的,和基准精度一样吗?也是用来检定计量标准的吗?是不是当基准不稳定的时候给基准当替补用的? 副基准是用来保护基准的,副基准能做的尽量由副基准来完成,以减轻基准的负担。 回复 7# rilytree
都由副基准做了,这算不算量值溯源有两个源头了呢? 副基准是用来保护基准的,副基准能做的尽量由副基准来完成,以减轻基准的负担。 ...
rilytree 发表于 2013-5-16 13:33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完全同意。基准可以承担仲裁检定,那么作为“替身”是绝对可以作为仲裁检定用的。 本帖最后由 rilytree 于 2013-5-17 13:46 编辑
回复 8# tigerliu
副基准是要溯源到基准的(应该是通过比对的形式?具体我也不是很清楚),但全国只能有一个基准,一个源头。
一山容不下二虎。 回复 8# tigerliu
术语“基准”已经在JJF1001-2011中被淘汰,随着时间的推移,“基准”的概念会越来越被淡化,退出计量科技领域。“国家计量基准”已更名为“国家测量标准”。
术语“基准”既然被淘汰出局,“副基准”理所当然也就不复存在了。早在1998版JJF1001就没有副基准术语了,但在其8.5条注中保留了副基准的提法,指出“有时副基准……亦称次级标准”。从那时起已经给出了有关“基准”术语将更名的信号,将测量标准与计量基准并列为同一样东西,且测量标准排在前面,当说到国家的次级标准时,也就包括了国家副基准。
2011版的JJF1001则干脆不提基准和副基准了,取消了基准与标准的并列关系,仅仅是在8.3条中以注的形式提及国家测量标准“在我国称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标准”,使基准“在我国”保留了过渡的地位。在8.5条“次级测量标准”定义的注1提到了“次级测量标准……也可以通过一个经原级测量标准校准过的媒介测量系统对次级测量标准赋予测量结果”。原级测量标准可理解为原来说的“国家基准”,那个“经原级测量标准校准过的媒介测量系统”可以理解为原来的“国家副基准”,而“次级测量标准”既包括原来的国家副基准,也包括原来的国家工作基准,它们按定义都是“通过用同类量的原级测量标准对其进行校准而建立的测量标准”。
通过以上分析,显然可得出这样的结论:量值传递系统是由“国家测量标准”传到“国家次级测量标准”,然后再传递到给定组织或地区的“参考测量标准”,再传递到其它各级“工作标准”,最后传递到“测量设备”。在某些量的量值传递系统里,为了保护国家基准,在国家基准和国家工作基准之间增加了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就是原来的副基准,国家副基准仍然是由国家基准来传递,国家副基准和国家工作基准同属于国家次级测量标准范围,都由国家基准来传递。源头只有一个,即国家基准,量值溯源不存在两个源头。 回复rilytree
都由副基准做了,这算不算量值溯源有两个源头了呢?
tigerliu 发表于 2013-5-16 15:17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副基准也要和基准保持一致的啊! 这个当然不能算有两个源头了。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都可以做仲裁检定,副基准高于计量标准,当然可以 tigerliu 发表于 2013-5-16 10:57
回复 2# zhoujidai
这么说吧,千克原器只有一个,但是同时有40个复制品作为各国国家基准,他们之间比对 当然可以的,基准不行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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