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sfhfh 发表于 2013-8-15 10:17:40

关于数字指示秤超规程的问题!!!

现在许多数字指示称在检定时,发现它们的分度数已经超过检定规程JJG539-97的分级标准,已经不在规程范围内了,规程内就
分为三级和四级。
   许多数字指示秤的分度数(超过一万了)远远超过规程(最大一万),检定时真是难办啊,写记录更是费劲,甚至人为给其分度改了!!
大家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我建议赶紧修改规程(已经跟不上时代进步了)或者这类不符合规程的数字指示秤禁止生产出厂!!!!

海狼 发表于 2013-8-15 16:40:00

就我个人而言。检定也好,填写原始记录也好,我只看生产铭牌上标注的检定分度值e,忽略实际分度值d。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违背法规却不会受到丝毫法律处罚,还会有谁去遵守呢?

stsfhfh 发表于 2013-8-16 07:29:42

回复 2# 海狼


    可是版主,有的电子称铭牌上标注的分度值就非常小,算出的分度数远远超过一万(三级),如果规程有二级秤就好了。所以叫俺很是为难。
   版主遇到这种情况是怎么填写记录和出证的呢?

海狼 发表于 2013-8-18 21:32:06

呵呵,变通变通,就出校准报告。

caohua 发表于 2013-8-27 16:24:47

现在电子秤和电子天平的差别越来越小了,这个更像是天平了建议将秤和天平规程统一

yukqin 发表于 2013-8-27 17:06:15

个人觉得,I级和II级都是天平,III级和IIII级都是秤,现在偏偏II级也有秤,III级也有天平,问题是以后出的新的电子秤型式评价大纲出来还支持高准确度等级的电子秤,越来越乱了。
实际上的超过10000分度数的秤,基本没几个能达到这个准确度的,用户是看实际分度值使用的,肯定达不到的

imwei 发表于 2013-8-27 20:11:45

回复 1# stsfhfh


    楼主,我们的做法是降级使用,如果分度数超了10000,就以分度值*10000来表示最大秤量,问客户如果要出合格检定证书,就要降到这个最大秤量来使用,在检定证书上备注。另外,据了解,基层很多技术机构还没有取得衡器类的校准授权,计量标准考核的时候往往授权的是检定。

stsfhfh 发表于 2013-8-28 07:46:32

回复 7# imwei


    哦,学习了,以后我也得这么做了,没办法

stsfhfh 发表于 2013-8-28 07:48:17

回复 6# yukqin


    我早就这么想了,科技发展迅速,规程太陈旧了,跟不上显示的脚步。

stsfhfh 发表于 2013-8-28 07:49:47

回复 4# 海狼


    可是我们没出过校准证书

yukqin 发表于 2013-8-28 09:09:22

回复yukqin


    我早就这么想了,科技发展迅速,规程太陈旧了,跟不上显示的脚步。 ...
stsfhfh 发表于 2013-8-28 07:48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规程不是太陈旧,实际上那些秤根本达不到这个准确度等级的。

imwei 发表于 2013-8-31 22:13:26

回复 11# yukqin
具体是测试中的哪一项目不符合中准确度级的要求呢?称量测试,除皮称量测量,偏载,灵敏度,还是重复性?

stsfhfh 发表于 2013-9-2 07:52:47

回复 12# imwei


    是分度数太大了,规程就三级,最多一万分度数,超过一万的没有写,按照《计量法》的规定,要按照国家检定规程经行检定,所以遇到超范围的数字指示秤就不知怎么检定了!

海狼 发表于 2013-9-2 12:21:54

不是规程太陈旧了,2008年颁布的非自动衡器 固定式衡器等标准,秤的检定分度值e都必须和实际分度值d一致的。衡器厂家随意设置分度值,主要是质监局管理低下造成的。

yukqin 发表于 2013-9-2 17:17:24

回复yukqin
具体是测试中的哪一项目不符合中准确度级的要求呢?称量测试,除皮称量测量,偏载,灵敏度, ...
imwei 发表于 2013-8-31 22:13 http://www.gfjl.org/images/common/back.gif


   您说的,没一项达到,且电子秤当中没有灵敏度的技术指标,灵敏度是非自行指示秤中的,那应该是鉴别力吧?只要是采用和普通电子计价秤同型号的称重传感器的,按国内大部分中小厂家的信号处理技术和成本节省原则,我从08年到12年,按GBT7722-2005测试过四百多台,如果e是d的5倍或者10倍的,比如30kg,检定分度值,实际分度值1g的,按1g来算实际分度值的话常温性能95%是达不到的,更别说高低温试验了。但是消费者去购买商品,或者商家出售商品,都是按实际分度值去计算价格的,这样多少双方都有吃亏的情况出现的。

imwei 发表于 2013-9-2 22:01:12

回复 15# yukqin


    没错,您说的对,是鉴别力:)

stsfhfh 发表于 2013-9-3 13:45:21

回复 14# 海狼


    版主说道我心里去了,许多地方的质监部门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业烂生产计量器具,生产出了不符合规定的电子秤没有部门监管!!型式评价估计都不做!!自己抽自己脸!!

fangliren 发表于 2013-9-3 19:37:58

根据实际分度值和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是秤就按秤检,达到天平的要求就按天平检,按天平的价格收取费用!

海鲷 发表于 2014-1-9 14:59:18

在实际检定工作中,确实对分度值较少的数字电子秤没法做检定记录,我们的做法是,对较少分度值的数字电子称,就不做检定原始记录。

相约雨巷 发表于 2014-1-20 10:43:24

当检定分度数已经超过数字指示秤规程规定时,不能按数字指示秤规程判定,应该属于电子天平了,按电子天平规程判定.

武陵龙吴 发表于 2014-1-20 11:20:46

填写按铭牌吧,现在很多秤不规范....

xvshaoyong 发表于 2014-2-26 14:47:45

今年秤的检定规程就修改了,估计2015年就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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