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卡尺测量面粗糙度的记录填写
在卡尺的“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这一检定项目中,应怎样填写才是正确的呢?是"<Ra0.2μm"?还是"Ra<0.2μm"?还是就写"Ra0.2μm"?或者"Ra=0.2μm"?,有圆弧内量爪的卡尺,是否还应该写出圆弧内量爪的表面粗糙度?请各位大侠指点,谢谢! 我们用的是光隙法:所以写≤0.003mm,如果是用干涉法,可能可以写成固定的值。 回复 2# 划艇楼主问的是表面粗糙度,你说的是平面度,不是一个检定项目。我认为写Ra <0.2μm即可,记得JJF1099-2003《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校准规范》上说,表面粗糙度通常用轮廓算数平均偏差Ra来表示。 回复 2# 划艇
谢谢,这个我也有疑问的,根据规程应该不能写“≤”,因为如果光隙不在同一位置是需要相加的,可是这个估读好难! 回复 3# 长度室
发完这个帖子我在量块检定规程中无意发现,其表示方法是“≤ Ra0.08μm”,我其实也是这样认为的,因为Ra是表面粗糙度的一种计算方式,不是变量,不能放在小于号前面。可是,我们老师傅说以前很多规程里都是写作“Ra
≤
###μm”,所以我迷惑了。 回复 4# 飘雪
估读光隙大小应该是需要经验的,我这方面也不行,缺乏经验。有些项目的测量结果可以写成“≤”或合格,没必要非要写出数据,甚至主要检定项目也可以。 回复 5# 飘雪
不同规程或规范的起草人的观点会不一样,这是正常现象。 从量值书写的角度来看,“Ra0.08μm”:一个项目代码加一个纯数字再加一个计量单位,还要与数字符号合用,写法肯定是有问题。不伦不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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