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量包装中净含量标注的判定
最近在做定量包装的监督检验,发现有不少的产品的标注出现这种问题如净含量:240克,,其中“净含量”三个字的高度为2mm.而“240”的高度为4mm,按规程要求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该符合表2 的规定,那就出现一半合格一半不合格的情况,这种情况 下你们是如何判定是否合格??? 按照最高的算,不是你说的一半合格一半不合格,因为它们是一个整体 你的意思是说这样是合格的??因为有一部分是符合要求???? 但是按规程要求,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该符合表2,这种情况 下你们会不会也是判不合格???我的意思 是说到底是应该每个字符都要达到要求,还是其中一部分达到要求就算是合格??? 我们主要看数字高度 按理说,净含量标注字体(含数字)高度应该一样,但有的企业为了向消费者突出自己的净含量不短缺特意把数字标注的相对大一些(主要是超市的大米、面粉,出于鼓励企业,我是按数字字符的高度测量的。 以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为准,也就是说净含量,数字,法定计量单位这三者中最小的高度与表2中相应的要求进行比较,小于要求的最小高度,就是不符合的,你这里的净含量三个字的高度只有2mm,而240克按表2应为4mm ,所以这里的净含量标注不合格。 回复 7# 好想双休日净含量标注不合格 净含量标注不合格 赞成楼上大多数量友们的意见。
根据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a)……净含量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部分组成,例如:净含量500克 。……c) 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楼主在做定量包装的监督检验时发现标注为“净含量:240克”的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三个字的标注高度为2mm,而“240”的标注高度为4mm,全部字符的标注最小高度为2mm,而表2的规定最小字符高度为4mm,显然2mm<4mm规定,有诚心不想让顾客看清楚包装物内净含量的嫌疑,应判为包装标注不合格。
企业为了向消费者突出自己的净含量不短缺特意把数字标注的相对大一些应该值得鼓励,但字符最小高度不能小于规范规定的最小高度4mm。企业可以将“净含量”三个字的标注高度设计为最小高度4mm,而“240”字符的标注高度大于4mm,例如5mm或6mm等。 这也也碰到过这个情况,但我们还是放宽处理的。我一般在测量时候都是量数字的高度的 不合格被?哈哈??、 xianzhongshun 发表于 2013-9-17 12:55
按照最高的算,不是你说的一半合格一半不合格,因为它们是一个整体
净含量标注不合格 letaotao 发表于 2015-3-4 11:24
这也也碰到过这个情况,但我们还是放宽处理的。我一般在测量时候都是量数字的高度的 ...
净含量标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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