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装置建标问题
我们单位目前想建立一个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方面的检定或校准装置,按照目前的规定,校准规范是不能建立计量标准的,但我向省院方面的工程师了解过,事实上现在有很多的单位已经利用校准规范进行了建标。而我们计量科却不同意我们建标,如果要建标只有两个途径:1、建立温湿度检定装置,把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扩进去;2、申请CNAS认证。上述两个途径,我觉得对于我们县级所有不妥。我想请问一下各位对此项目建标,有什么看法? 申请CNAS认证的前提是建立计量标准 回复 2# lanshago
没有此说法,那第三方校准公司怎么活? 回复 2# lanshago
我想知道,这个标准该怎么建立,是扩项还是单独建立? 校准规范不能建标?没这个说法吧,请看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对这方面的描述:
4.5.2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备有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如无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申请考核单位可以根据国际、区域、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满足校准要求的校准方法作为校准的依据,经申请考核单位同行专家审定,连同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和实验验证结果,报主持考核单位 申请考核。
故,申请建标依据首先是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然后是自己编写的校准方法。并无规定说校准规范不能作为建标的依据,你应该跟你们计量科的好好讨论一下JJG1033-2008。我们单位很多标准都是依据校准规范建标的,包括你提到的这个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另外有些长度类的检定规程已改为校准规范,照你们计量科的意思,此类计量标准也应该取消了,不可能吧。
一切还是以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为准吧,不能因为上级部门说的不对也要遵照执行。 按1033,校准规范可以建标的,上级部门没吃透,教教他,点一下呗 我单位很久前环境试验通过CNAS,但长度里的指示表也是校准规程,也很久前通过了建标的。校准规程可以建标的,计量认证时也分检定和校准的。 可先申请建立计量标准装置,再通过JJF1069建立校准。现在听说CNSA也要先建标了 你是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的,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直接通过法定机构考核就行了,和你们单位计量科没关系。 校准规范是可以建立计量标准的。
我们单位的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装置已经通过考核! 校准规范按要求要建立计量标准 回复 1# lmjcs
可以建标,名称就叫“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装置 ” 我们公司一直在做,没有建标,关注大家建议。 回复10#GZJL_RGS:
依据校准规范可以建标是毋庸置疑的,但温湿度检定装置是否可以包含环境试验设备的校准,还是环境试验设备校准装置应该单独建标。 同样需要建标,依据JJF1033 可以建标但貌似你的标准器不对,应该是二等铂电阻和二等热电偶作为主标准器,我们就是这样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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