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个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方面权威解释
http://jls.aqsiq.gov.cn/gzly/lyhf/
贴个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最新行政解释:2013年9月份解答的:
[20130916-8870-377688]
问:
计量司专家,你好,我是一名建造师,据我了解计量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因为卷尺在工程建设中不涉及用于贸易结算、医疗防护、环境监测,只是用于简单的外观尺寸、长度等测量,所以我想咨询此情况下卷尺是否需要实行强制检定。期盼回复!
答:
计量器具都应依法检定,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目前,钢卷尺、代锤钢卷尺已经列入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如果用于上述四个方面,要实行强制检定;如果不用于上述四个方面,也要按规定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上述解答还是依据现行的计量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解答的,为何不推荐计量校准哪?
谁能提供个用校准代替定期检定方面的法规、或规章吗?
校准是企业自愿的潮流行为,除强检范围的仪器,我们都可以用校准的形式。
1.如果你用的仪器不涉及校准结果值引用或传递,你用检定也无妨(比如一般检定结果都是:符合什么要求,但无具
体数据,如气体探测器,其实我们就只要知道符合要求就行了,所以没必要看大量的校准数据)。
2. 但我们企业日常使用场合,通常会引用到校准数据,及分析这台仪器校准结果和变化趋势,建议我们都采取校准的方式,比如温度计+热电偶,我们就很有必要,知道温度计和热电偶各自的误差,我们实际测量时应当加上这两者的误差修正值,才是我们最终想要的结果。 赞成你的校准是企业自愿的行为。
校准不光可在非强检器具中实行,
也可在强检器具中进行运用!
如为保证强检器具在周期内运行的可靠性,
或修正某一参数后,就可用校准进行确认!
超声波流量计检定规程中规定,
插入式超声波流量计,如每年进行一次校准(核查),
检定周期就可从2年延长为6年!
再个,校准还没有计量法律法规地位,
非强检器具如用校准代替定期检定没有法律依据。 其实象卷尺、玻璃温度计等简单的使用寿命不长的计量检定器具,大部分企业都是将其列为C类仪器进行管理,在新购买时校准一次,以后就可以不校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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